查看全部評分
使用道具 舉報
在台灣告人的要舉證被告有犯罪事證 難道這不一樣嗎?? 得由被告自行舉證還自己清白?? 有種在路上走著就被指認是殺人犯的冤枉!! 政府大可不必在這小生意上增加稅收 直接找大咖徵稅比較快吧?? 就是欺善怕惡 ... 噗猴猴 發表於 2011-4-5 10:03
本版積分規則 發表回復 回帖後跳轉到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