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人在西元1600年左右發展的船型,通常重達 200-300噸,大約長 80英尺(24.4米)。以進行越洋貿易為主要功能,在17和18世紀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大量的使用這種船型,其後很快流行到整個北歐;也可歸類為格雷翁帆船,當時英國、丹麥和荷蘭等海權強國都有使用格雷翁,但誰也無法證明格雷翁是他們最早發明的。
荷蘭商船最初是設計為方便使用的貨船,其設計盡量減少或完全消除其軍備,以提供最大載貨的空間,廣泛使用滑輪,方便船舶作業。易於操作,一艘船上只需12至15個船員就可以維持;而且即使載運大量的貨物,因吃水淺的緣故,荷蘭商船可以駛入河流、海灣或是小港口以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
不過也因為襲擊這種船隻容易又利潤豐厚,荷蘭商船一直是敵國軍艦與海盜船的首選目標。後來,標準設計的荷蘭商船開始減少或完全消除現有的載貨空間,改造為軍艦,成為所謂的武裝運輸艦,開始擔起護衛的任務或加入海軍的艦隊。
荷蘭商船的特色是貨倉極大而相較起來甲板十分狹小,這是因為當時的稅款是根據甲板大小來徵收的,因此產生此種特色。荷蘭商船通常有兩至三根高大的桅杆,普遍高於同級的帆船,這是為了獲得更快的船行速度而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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