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這種動作已經是搶劫行為了...
我是正當防衛~
啞虎 發表於 2010-6-29 23:46 ![]()
帥!!!我非常支持這種行為 !!而我也常常這樣作!!甚至叫朋友來!!
最後再行以法律途徑
讓這種人知道 台灣還是有法律的
1.打開背包已侵犯個人隱私
2.未經他人同意 拿起私人財產 以觸犯搶劫 當事人如在大叫就是構成也就是現行犯
3.強制別人不能離開以侵犯基本人權 非法拘留
4.強迫他人購買東西 這種強迫罪更可惡 就好像強姦一樣 霸王硬上弓
大大 就當這次是花錢買經驗
我也很想知道 大大所說的地下街 是哪裡的地下街
既然大大有心要將 這種可惡之人 公諸於世
就讓大家知道這個地方 先做好防範跟自我保護
尤其是女孩子 更要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