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確認提告 警方會先發函至事發之縣市政府 然後在發函通知雙方碰面調解的時間地點 就事發當地的政府機關進行初步調解 (一般都是在縣市政府的調解室) PS 千萬別遲到或無故不到 等於是自動放棄辯論權~ 當場審判長 ... 中山先生 發表於 2010-5-9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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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 歡迎你 請問你的遊戲ID是? 有空到伺服器玩 大家認識認識 Mr.sasasa 發表於 2010-5-9 07:53
怎麼不佩服我來這邊辦會員的勇氣 Orz ( a0091206 發表於 2010-5-9 02:50
43# a0091206 你也來拉賽喔 呵呵 茶裏王 發表於 2010-5-9 15:46
槓~ 不給MR的回就是這樣 偷偷灌水灌很大的好幾個 回幾十篇沒有我一篇長 至於"槓"是什麼去問左手哥 傭兵 發表於 2010-5-9 16:02
無禮....大膽...放肆~ 我都沒來灌了... 何來灌水黨灌呢 =.= =Mr.C.M.B= 發表於 2010-5-9 18:22
....灌3小朋友阿 藍光 發表於 2010-5-9 18:25
這才是正港的Mr灌水團 交通警察 發表於 2010-5-9 17:10
灌水團……報到 啊,不是啦,這篇好像也偏離主題了 小揚 發表於 2010-5-9 18:29
Gun............本來很嚴肅的...被你們這麼一搞...整個Feel都沒了... 討厭!! Mr.sasasa 發表於 2010-5-9 18:55
=.=" 灌水嘛...就是灌囉!! 話說... 藍光哥今天不用上班喔 ? 那看來晚一點能一起打cs囉~ =Mr.C.M.B= 發表於 2010-5-9 18:27
再上班直接住公司了 星期天=騎車天. 昨天有上你沒上 藍光 發表於 2010-5-9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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