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樂天堂 pockyland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lego MOC 聚會 比賽
查看: 11263|回復: 47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同好交流] 國稅局來文叫我去喝咖啡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篇
發表於 2010-10-28 21:34: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剛剛接到嚇了一跳
但是查了一下相關課稅規定
大概是有人檢舉我吧!
不然我的交易金額根本不到國稅局的規定
檢舉我的人實在是太抬舉我了

不過還是得去國稅局喝咖啡就是了
不知道有沒有去喝過的人可以分享一下心得
等我喝完咖啡再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
剛喝完咖啡回來
簽名畫押買單
帳單過幾天會寄來
非常貴的咖啡
貴到完全的超乎自己幼稚的想像
補稅之外還要罰款

不過心服口服
果然請喝咖啡是有備而來
查得非常詳細徹底, 連我老婆在哪上班全都查了
還沒被查到的乖乖去自首吧
不要不信邪
罰款最低一倍
謝團長決不危言聳聽....

感謝大家的送暖, 12月12日聚會當天請再多給我點溫暖

評分

參與人數 8PL金幣 +80 收起 理由
夜市買肉 + 10
阿國 + 10 熱心助人,值得嘉獎
pocky + 10 辛苦了
洋洋 + 10
HANK + 10
小厚 + 10
小猴先生 + 10 集氣~
lixia + 10 樹大招風 辛苦了

查看全部評分

2篇
發表於 2010-10-28 21:49:00 | 只看該作者
只能說,謝團長人紅招忌吧~

也可能是同行相忌~唉~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篇
發表於 2010-10-28 22:00:47 | 只看該作者
不知道國稅局的咖啡好不好喝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4篇
發表於 2010-10-28 22:01:45 | 只看該作者
說不定只是要你幫他帶一組4842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篇
發表於 2010-10-28 22:03:34 | 只看該作者
說不定只是要你幫他帶一組4842吧
ggyy0704 發表於 2010-10-28 22:01

這個好笑!!!

應該沒事啦~就等團長回來寫故事摟!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篇
發表於 2010-10-28 22:12:30 | 只看該作者
真是的
如果真的是有人檢舉就太沒水準了吧
該不會是台樂分舵吧

希望團長大沒事情摟
集氣~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7篇
發表於 2010-10-28 22:16:23 | 只看該作者
可以點拿鐵或藍山嗎,再來個小蛋糕會更好XDD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8篇
發表於 2010-10-28 22:18:47 | 只看該作者
幫忙謝團長po一下!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篇
發表於 2010-10-28 22:21:33 | 只看該作者
太誇張~應該是樹大招風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篇
發表於 2010-10-28 22:23:44 | 只看該作者
應該是同業眼紅

最多應該是補繳稅金而已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1篇
 樓主| 發表於 2010-10-28 22:28:23 | 只看該作者
www.ntas.gov.tw/county/file/levydiscuss_01.doc
節錄上述網址
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之網路拍賣賣家,並非一定要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因為依據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網路拍賣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者,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而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每個月在拍賣網站銷售額未達到6萬元者,暫時可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6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為維護租稅公平性,國稅局對於符合課稅構成要件及達到課稅標準的網路拍賣賣家必須依法課稅,原則上財政部及國稅局一向認為納稅人都是誠實申報的,所以國稅局並不會要求經營拍賣網站業者全面提供會員資料,僅會在必要時(例如受理檢舉案件或查獲交易額超過一定標準,不課稅已嚴重影響租稅公平等),以個案方式向拍賣網站業者調閱資料。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篇
發表於 2010-10-28 22:31:09 | 只看該作者
這真"豪笑"



明年模特兒還減稅"FQ"AQ



才六萬耶拜託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3篇
發表於 2010-10-28 22:42:08 | 只看該作者
祝團長 平安沒事歸來

國稅局 應該是要你的摳摳XD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篇
發表於 2010-10-28 22:57:57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團長大
真的是長知識了
原來課稅的門檻是6萬阿

以樂高的營業額6萬/月來說也不算高
這樣很可能是已經"被"登記的賣家所為 (無指明啦...)
不然價格就少了競爭性
不過很好奇國稅局是怎麼得知受文者地址的阿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5篇
發表於 2010-10-28 22:59:50 | 只看該作者
有點好笑!!應該是謝大在露天名氣大吧!!~~所以國稅局找上你!!=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6篇
發表於 2010-10-28 23:05:13 | 只看該作者
好麻煩阿...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7篇
發表於 2010-10-28 23:05:31 | 只看該作者
可是路天都有收手續費了...還要稅喔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8篇
發表於 2010-10-28 23:07:14 | 只看該作者
總之,團長你保重啦

p園給你  精 神 上 的 熱 情 支 持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9篇
發表於 2010-10-28 23:16:06 | 只看該作者
原來是有這些限制阿~
難怪有些賣家會有分身,
是為了分散??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0篇
發表於 2010-10-28 23:36:52 | 只看該作者
原來是有這些限制阿~
難怪有些賣家會有分身,
是為了分散??
查理布朗 發表於 2010-10-28 23:16

之前遇過賣家換帳號
就是因為怕被查稅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1篇
發表於 2010-10-29 00:35:41 | 只看該作者
原來課稅的門檻是6萬
期待後續的結果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