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間看到這則新聞,似乎沒有人轉載,我把它貼過來
Lego與Mega Brands.長期商標訴訟告一段落[2010-09-15]
綜合報道
歐洲法庭裁決,丹麥Lego及加拿大Mega Brands(TSX代號:MB)所製造的塑膠構築塊不屬於商標,兩家公司的長期纏訟告一段落。
盧森堡的歐洲法庭維持下級法庭原判說,Lego構築塊上的2排突起柱是功能性形狀,不能作為任何公司的財產而受商標法保護。不能再上訴的該裁決說,不能藉商標法無限期地獨佔技術方案的權利。Lego曾獲專利但早已期滿。
總部設於滿地可的Mega Brands發佈新聞說,最新裁決不影響歐洲業務,因為它是維持2004年就適用的商標註冊裁決。
Lego表示,它唯有接受法庭判定家喻戶曉的形狀只是功能的裁決。負責智慧產權的克亞爾(Peter Kjaer)發表聲明說,Lego一直爭辯,有相同功能的構築塊可以是其它樣子。公司將構築塊登記做立體商標,不只是擔心其它構築塊削弱聲譽,更重要是避免消費者受誤導。該公司表示,四至六成的Mega Brands顧客以為他們購買的是Lego產品。
Lego在1996年登記商標,1999年10月在歐盟生效,當時名為Mega Bloks Inc.的加拿大公司辯稱商標違法,要求予以作廢。該公司在全球各地提出15宗左右訴訟案,加拿大也包括在內 ,但都是Mega Brands佔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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