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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稅局來文叫我去喝咖啡 [打印本頁]

作者: 謝團長    時間: 2010-10-28 21:34
標題: 國稅局來文叫我去喝咖啡
剛剛接到嚇了一跳
但是查了一下相關課稅規定
大概是有人檢舉我吧!
不然我的交易金額根本不到國稅局的規定
檢舉我的人實在是太抬舉我了

不過還是得去國稅局喝咖啡就是了
不知道有沒有去喝過的人可以分享一下心得
等我喝完咖啡再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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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喝完咖啡回來
簽名畫押買單
帳單過幾天會寄來
非常貴的咖啡
貴到完全的超乎自己幼稚的想像
補稅之外還要罰款

不過心服口服
果然請喝咖啡是有備而來
查得非常詳細徹底, 連我老婆在哪上班全都查了
還沒被查到的乖乖去自首吧
不要不信邪
罰款最低一倍
謝團長決不危言聳聽....

感謝大家的送暖, 12月12日聚會當天請再多給我點溫暖
作者: taco0815    時間: 2010-10-28 21:49
只能說,謝團長人紅招忌吧~

也可能是同行相忌~唉~
作者: 企鵝逛大街    時間: 2010-10-28 22:00
不知道國稅局的咖啡好不好喝
作者: ggyy0704    時間: 2010-10-28 22:01
說不定只是要你幫他帶一組4842吧
作者: mumu1010    時間: 2010-10-28 22:03
說不定只是要你幫他帶一組4842吧
ggyy0704 發表於 2010-10-28 22:01

這個好笑!!!

應該沒事啦~就等團長回來寫故事摟!
作者: 小猴先生    時間: 2010-10-28 22:12
真是的
如果真的是有人檢舉就太沒水準了吧
該不會是台樂分舵吧

希望團長大沒事情摟
集氣~
作者: 小東    時間: 2010-10-28 22:16
可以點拿鐵或藍山嗎,再來個小蛋糕會更好XDD
作者: HANK    時間: 2010-10-28 22:18
幫忙謝團長po一下!
作者: 凱弟    時間: 2010-10-28 22:21
太誇張~應該是樹大招風吧~
作者: ggyy0704    時間: 2010-10-28 22:23
應該是同業眼紅

最多應該是補繳稅金而已吧
作者: 謝團長    時間: 2010-10-28 22:28
www.ntas.gov.tw/county/file/levydiscuss_01.doc
節錄上述網址
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之網路拍賣賣家,並非一定要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因為依據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網路拍賣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者,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而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每個月在拍賣網站銷售額未達到6萬元者,暫時可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6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為維護租稅公平性,國稅局對於符合課稅構成要件及達到課稅標準的網路拍賣賣家必須依法課稅,原則上財政部及國稅局一向認為納稅人都是誠實申報的,所以國稅局並不會要求經營拍賣網站業者全面提供會員資料,僅會在必要時(例如受理檢舉案件或查獲交易額超過一定標準,不課稅已嚴重影響租稅公平等),以個案方式向拍賣網站業者調閱資料。
作者: 企鵝逛大街    時間: 2010-10-28 22:31
這真"豪笑"



明年模特兒還減稅"FQ"AQ



才六萬耶拜託
作者: hao515    時間: 2010-10-28 22:42
祝團長 平安沒事歸來

國稅局 應該是要你的摳摳XD
作者: 小猴先生    時間: 2010-10-28 22:57
感謝團長大
真的是長知識了
原來課稅的門檻是6萬阿

以樂高的營業額6萬/月來說也不算高
這樣很可能是已經"被"登記的賣家所為 (無指明啦...)
不然價格就少了競爭性
不過很好奇國稅局是怎麼得知受文者地址的阿
作者: HOTLEGO    時間: 2010-10-28 22:59
有點好笑!!應該是謝大在露天名氣大吧!!~~所以國稅局找上你!!= =
作者: 查理布朗    時間: 2010-10-28 23:05
好麻煩阿...
作者: 宇治金時    時間: 2010-10-28 23:05
可是路天都有收手續費了...還要稅喔
作者: 小厚    時間: 2010-10-28 23:07
總之,團長你保重啦

p園給你  精 神 上 的 熱 情 支 持 ∼∼
作者: 查理布朗    時間: 2010-10-28 23:16
原來是有這些限制阿~
難怪有些賣家會有分身,
是為了分散??
作者: jay615    時間: 2010-10-28 23:36
原來是有這些限制阿~
難怪有些賣家會有分身,
是為了分散??
查理布朗 發表於 2010-10-28 23:16

之前遇過賣家換帳號
就是因為怕被查稅
作者: 蹦太君    時間: 2010-10-29 00:35
原來課稅的門檻是6萬
期待後續的結果
作者: 團購管理員    時間: 2010-10-29 02:03
國稅局針對網路交易的查稅機制已經執行好多年了...
就如同法規上說的...6萬元是個認定的基準,
就好像免開統一發票的認定機制,兩者在某種程度上意義是相同的
而且要求大量交易的賣家進行營利事業登記,也是保障交易安全的一環
如果沒有達到這個6萬元的標準,那跟國稅局聊完之後應該就不會有後續了

其實從另一個角度看,能被約談也算是網路賣家達人的一種認定標準
一個月賣不到6萬,怎麼能算是達人PRO等級哩
更何況,誠實繳稅不也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嗎
作者: 小卡    時間: 2010-10-29 08:08
加油!
作者: 宇治金時    時間: 2010-10-29 08:12
之前遇過賣家換帳號
就是因為怕被查稅
jay615 發表於 2010-10-28 23:36

原來很多賣家都有類似經驗
作者: 謝團長    時間: 2010-10-29 12:27
國稅局針對網路交易的查稅機制已經執行好多年了...
就如同法規上說的...6萬元是個認定的基準,
就好像免開統一發票的認定機制,兩者在某種程度上意義是相同的
而且要求大量交易的賣家進行營利事業登記,也是保障交易安 ...
團購管理員 發表於 2010-10-29 02:03

不是不遵守也不是不誠實
只是不懂法律
乖乖付咖啡的錢
以後就知道網拍代購也算全額銷售
全額課稅
詳細請見原文更新
作者: 阿水    時間: 2010-10-29 16:27
我想因該滿多網拍賣家都不知道吧!!
我也是今天才知道...
不過團長往好的地方想!!
這是國家對您事業的認可營業額太低.他們還不去查勒.
謝團長...朝著全台最大樂高賣家邁進吧~~~
加油
作者: legoinzan    時間: 2010-10-29 16:55
如果團長把代購放在服務項目,不放在商品項目
是不是比較好些...
作者: 謝團長    時間: 2010-10-29 18:07
如果團長把代購放在服務項目,不放在商品項目
是不是比較好些...
legoinzan 發表於 2010-10-29 16:55

他們把"代購服務"訂得非常嚴苛
不容易符合
還是歸類於進貨和銷售
作者: 葉大雄    時間: 2010-10-29 18:22
事情圓滿結束就好了~

就當作是繳學費錢,以後就知道怎麼辦"助學貸款了(誤)

該不會連P園都有國稅局埋伏吧??
作者: 蹦太君    時間: 2010-10-29 19:43
不是不遵守也不是不誠實
只是不懂法律
乖乖付咖啡的錢
以後就知道網拍代購也算全額銷售
全額課稅
詳細請見原文更新
謝團長 發表於 2010-10-29 12:27

原來網拍代購也算全額銷售
難怪會要去喝咖啡
謝團長 加油
作者: 阿緒    時間: 2010-10-29 20:28
不是不遵守也不是不誠實
只是不懂法律
乖乖付咖啡的錢
以後就知道網拍代購也算全額銷售
全額課稅
詳細請見原文更新
謝團長 發表於 2010-10-29 12:27


代購也算全額銷售阿
長知識了
不過有個小疑問
我在網拍請人代購
對方都只開一元賣場...
這種國稅局查的到嗎??
作者: 小猴先生    時間: 2010-10-29 20:55
還有罰款阿!
真害~
只能精神支持團長了~

作者: 謝團長    時間: 2010-10-29 20:55
代購也算全額銷售阿
長知識了
不過有個小疑問
我在網拍請人代購
對方都只開一元賣場...
這種國稅局查的到嗎??
阿緒 發表於 2010-10-29 20:28

別小看國稅局
我只能這麼說
去喝咖啡之前我還老神在在
到那邊乖乖畫押

要有記帳的習慣
我都沒記帳
就算知道法令也搞不清楚已經超過額度了
作者: 阿緒    時間: 2010-10-29 21:01
別小看國稅局
我只能這麼說
去喝咖啡之前我還老神在在
到那邊乖乖畫押

要有記帳的習慣
我都沒記帳
就算知道法令也搞不清楚已經超過額度了
謝團長 發表於 2010-10-29 20:55

國稅局還真神通廣大
我託代購一次買都超過6萬這數字
希望他別被國稅局盯上才好
作者: 物極必反    時間: 2010-10-29 21:47
那要是網拍五萬多就打住...
其他都面交..這樣國稅局沒辦法查吧?
作者: 凱弟    時間: 2010-10-29 22:08
那要是網拍五萬多就打住...
其他都面交..這樣國稅局沒辦法查吧?
wces6214 發表於 2010-10-29 21:47

嗯~有可能唷~不過這樣就沒有保障啦~
作者: 芋仔    時間: 2010-10-29 22:10
謝團長保重!

台灣政府死要稅,不是傳說....
表面不加稅、減稅,私底下狂用其他名義,
間接增加企業、賣家、店面、自營商、進口商,
各式各樣的稅、費,

反正最後,
也都轉嫁到全民買單。

反正沒直接跟選民收,
悄悄的加間接稅、物價悄悄不斷漲,
這樣,人民反對聲浪小一點,
比較不影響選票。
作者: 物極必反    時間: 2010-10-29 22:14
36# 凱弟
請問您所說的保障是??
面交不是應該最有保障嗎~XD
作者: 宅男專員    時間: 2010-10-29 22:23
現在才看到這篇,最近太忙了....
話說我早有耳聞的不只是網路賣家被查稅
連有店面的路邊攤都被抓得該該叫
試想一下
小吃點老闆每賣一碗魷魚羹就要打一張發票
這不只是被課稅的成本
老闆還得特別在油膩膩的檔頭旁擺一台收銀機
再請一個人狂打發票
萬一還有客人加點一盤小菜
老闆不瘋掉才怪
以上事實千真萬確
看來國庫真的很需要錢呀
小老百姓褲袋請再勒緊一點!!
作者: 紅酒起司    時間: 2010-10-30 01:26
咖啡是補交5%的營業稅嗎?
作者: 九五加滿    時間: 2010-10-30 01:58
看來國稅局查緝專員"扣達"達成,直接升官到國安局
作者: 黑人傭兵    時間: 2010-10-30 11:10
好慘喔
微薄的利潤
一下子全給政府了
作者: Mr.23    時間: 2010-10-30 18:17
今年有沒有安太歲啊 =.="
作者: rcy520    時間: 2010-10-30 19:35
同行機率偏高~呵呵!
作者: 武者魂剛    時間: 2010-11-1 11:05
國歲局的效率比倒茶焗效率還高
連你家老小都給挖出來了
真是可怕
作者: QGuy    時間: 2010-11-2 02:55
謝謝團長, p園上算?
謝團長你保重.
作者: =Mr.C.M.B=    時間: 2010-11-8 23:48
可以點拿鐵或藍山嗎,再來個小蛋糕會更好XDD
小東 發表於 2010-10-28 22:16


這個好 @.@"

有機會去喝的話....

見面就跟國稅局的人說~

咖啡要兩湯匙糖....奶精不要太多,蛋糕就來起司的  @.@ cc

反正都要喝了,就爽快一點喝吧 ~
作者: 夜市買肉    時間: 2010-11-10 10:38
應該是被檢舉的~不過近年網拍市場也是大的嚇人...被罰補繳稅的人以後多停點紅綠燈吧~花了那麼多建設的錢也要有使用到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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