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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於SOC文章=MR=真的好棒棒 [打印本頁]

作者: 傭兵    時間: 2010-5-7 03:05
標題: 關於SOC文章=MR=真的好棒棒
關於SOC=MR=真的好棒棒此討論串想找我的人

我傭兵CS:S隸屬=MR= CS:S中隊編號=Mr.27=

我所屬中隊是有制度且理性的中隊,想問我為何不在SOC作回覆面對問題?

就是因為有制度.....隊內其他大老已經公開發文強調!

告知=MR=中隊隊員勿在參與SOC論壇"=MR=真的好棒棒"此討論串做任何回覆

依=MR=中隊大老強調也一定遵守因為我們有制度

我在此"強調"真的要找我"=Mr.27=傭兵"談不管是"網路上"或是某人所說的"現實社會"

網路上想找我=Mr.27=傭兵請來"MR中隊討論區"發表意見及問題

如果現實社會想找我談請來此篇文章留下聯絡方式

不管想用哪種方式找我談我都沒問題

在嘉義辦個兩桌向想找我當面談的敬酒賠不是....也ok!

至於針對=Mr.27=傭兵女友也就是我"女友"在SOC討論區=MR=真的好棒棒

遭SOC會員不當言論的人身攻擊涉及

公然侮辱或加以轉貼個人照片加上"文字辱罵侮辱"加重公然侮辱部分

是由當事人也就是我"=Mr.27=傭兵"的女友前往警局舉證報案

何況女友在台北我=Mr.27=傭兵人在嘉義詳細情況非生活在一起無法加以了解
作者: Mr.sasasa    時間: 2010-5-7 08:55
讓他們留下前科也好啦...
作者: Mr.妡    時間: 2010-5-7 09:29
對一個女生做如此這樣的毀謗
而且還是無關的人
真的該給應有的教訓
作者: 傭兵    時間: 2010-5-7 09:45
另外聲明一點

=MR=中隊成員來自社會各階層

有學生.上班族.主管級.甚至公司老闆

=MR=極限玩樂伺服器更是MR隊員出錢出力經營

依據SOC=MR=真的好棒棒"海之彼方"發表於#160的文章內提到

"我們7SeAL會跟你們槓到底"

關於2010年5月6日晚間於=MR=極限玩樂伺服器玩樂的"7SeAL"中隊成員

是否不滿遭=MR=中隊伺服器管理員BAN 0 處置後

突如其來的就是使用具"公然汙辱"的遊戲暱稱反覆的製造=MR=伺服器遊戲內玩家進入的訊息

來達到"公然侮辱"的效果關於這部分今天會向律師諮詢並向律師提出蒐集的事證是否可提出告訴

此事件是否有"7SeAL"的成員願意出來"坦承所為及負責"此類的公然侮辱行為"是否可依法可追究的相關責任

我再強調如果想找=MR=中隊的任何成員如=Mr.8=神

歡迎來我們=MR=中隊討論區留言

在這留言我想也不會找不到你要找的人

不管是=Mr.8=神或紙片人也就是玩樂天堂網站的站長Pocky

來這裡發言一定找的到

還有SOC指名要我傭兵出來面對的文章

也請來此提出我該面對什麼
作者: 傭兵    時間: 2010-5-7 10:01
請MR隊員不要回覆此篇文章,有回的煩請版主刪除。

此篇文章是留給想與=MR=中隊"槓"到底的SOC論壇會員回覆。
作者: 中山先生    時間: 2010-5-7 13:01
槓~~~~
他在等自摸吧
你等到髮白也不會有相干人等來回應的
就像你昨天這篇文一發沒5分鐘就有人說不小心路過看到
就在SOC貼連結的
所以他們一直有人在我們論壇中觀察我們在談論些啥麼
但卻一直無人來這回應或發過文
所以真要有個代表人物出來會有點難
即便是發了文應該也無法代表全隊吧
搞不好他們整體也是舞照跳  沒當個回事
盡是些不相干人士在瞎起鬨
我想無須在隨之起舞吧
畢竟當天2隊發言人說了些什麼
在場旁聽的應該都很清楚~
作者: 傭兵    時間: 2010-5-7 13:06
沒當一回事! 警察局都來電通知下午前往分局一趟了~

我老爸忙著六月的民代選舉.......

有支持者來我家我還要泡茶招呼呢!

明後兩天假日還要陪我爸拜票

沒辦法啊! 人紅是非多...... 傭兵傭兵面對面對

都開個專屬留言了也不出個聲 來嘛! 留個言吧..........
作者: 中山先生    時間: 2010-5-7 13:09
恩
有需要法律諮詢
在聯絡吧
打給我老師諮詢是不收費的~
好歹我也讀過幾年書~
作者: 傭兵    時間: 2010-5-7 14:03
8# 中山先生

這種阿撒布魯的網路問題也不是第一次了!

很有經驗了.........

在那9527發文道歉前........

還有那個某爛版主刪除有關人身攻擊公然侮辱言論及圖片前

已經完整的擷取圖文了!
作者: zeroblood    時間: 2010-5-7 18:36
我比較好奇的是你們在這邊開討論區,
讓對方過來留言或是對所做的處份有無異議,
那對方知道這嘛?
作者: Mr.妡    時間: 2010-5-7 18:39
我比較好奇的是你們在這邊開討論區,
讓對方過來留言或是對所做的處份有無異議,
那對方知道這嘛?
zeroblood 發表於 2010-5-7 18:36


他們一直都有在關注這邊-.-
卻沒一個人敢回應
一直複製這邊的文章在自己的論壇發話
作者: 交通警察    時間: 2010-5-7 18:51
我來回覆了 (我也很關注)  (我SOC帳號跟這邊的一樣)

話說我到現在還是搞不懂雙方的"爭執點"在哪 (霧裡看花)
a0091206 發表於 2010-5-7 18:45


終於有人來了!!
雖然某些人還是不敢來

你把那棟大樓看完吧XDD
作者: divaneam    時間: 2010-5-7 18:51
由於怕引發一些不相關的爭議,在這裡敝人我先告訴各位我在SOC論壇中用的ID是:蘿蔔!。若是想知道我之前的發文,依然都還在,可以去找找。

接著進入主題。其實很多要和"愛你所選的"先生說的話,在SOC討論串上都已經說了,只是我不認為你有看or你看完以後有好好想想。若是愛你所選的先生依然想法沒有改變,沒有想過好好解決這問題的話,那麼請再回SOC看一下我對你說的話。以下的話,是針對想要解決問題和紛爭所說得。

以時間推回去來說,7Seal和uNi等人的作法確實太火爆,但以因果來推,那也是先前先生所作的行為惹火了他們。如同我在SOC前面頁面所說得,先生你打破了許多網路上人們彼此尊重的基本規範,並且毫無悔改的繼續謾罵,這自然會把事情弄得更加糟糕。

也許你不認為現在事情有什麼大不了得,因為你相信你的"正義"終究是會獲得伸張。但是即使數年後你真的贏了官司,但付出的代價絕對不會值得。這又是為何呢?
首先,因為你也有錯。第二,你做一切的一切,全部都僅僅是為了出那一口氣而已,那一口在腦充血過後就沒有了的氣,並且你要因為這件事跑好幾個月的法庭。第三,以目前為止你的發言,你根本不打算單靠自己的肩膀扛起責任以及所有批評,女朋友那邊,可以推測大概也是先生你去報信的(閣下女友也說過她不玩遊戲,如果沒人和她說,又何嘗知道這篇文章呢?),接著先生又拿出自己要選民代的老爸來說嘴,這舉動就像說自己老爸是飛行員的小學生一樣。
因為敝人在SOC連結中看到過先生的照片,我想,先生年紀應該也不小了。硬拉自己朋友、親人來做擋箭牌,來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舉動 ... 我想實在也該收收手了。
既然是自己要打官司,要告別人,就請自己去僱律師、上法庭,有擔當的與別人一對一的面對面。
既然是自己要與人吵,女朋友被罵,應該是為了不要讓她傷心,而一個人承擔。
我想,這才是一個男人應有的肩膀吧?一個至少可以挺起自己行為責任的肩膀?

所以,這裡話又說回來,在事情還沒醜化到社會程度的泥巴戰時(打完官司的時候,就算是閣下贏了,閣下未來也是拿不到良民證的。),彼此先各退一步吧。這是我良心的建議,至於你們MR伺服器的事情,在這次事件後兩方大概也都瞭解彼此的想法和作法了,就當作是這場紛爭後,我們所學習到的東西吧?

希望先生看完以後,可以好好想一想,不要一看到敝人我的立場又立刻腦充血,打了一串無意義的字。
作者: Mr.sasasa    時間: 2010-5-7 18:59
我比較好奇的是你們在這邊開討論區,
讓對方過來留言或是對所做的處份有無異議,
那對方知道這嘛?
zeroblood 發表於 2010-5-7 18:36

他們都有來看...只是之前不敢PO文...
作者: Mr.sasasa    時間: 2010-5-7 19:06
打贏官司...卻拿不到良民證?.....抱歉...我不明白這種邏輯...

再說...傭兵應該不會想要移民吧...為啥要拿良民證?

收手!?...一直不斷幹譙毀謗別人之後...知道事情大條了才要收手...太晚了吧...
作者: divaneam    時間: 2010-5-7 19:26
打贏官司...卻拿不到良民證?.....抱歉...我不明白這種邏輯...

再說...傭兵應該不會想要移民吧...為啥要拿良民證?

收手!?...一直不斷幹譙毀謗別人之後...知道事情大條了才要收手...太晚了吧... ...
Mr.sasasa 發表於 2010-5-7 19:06


基本上有牽涉到官司,都拿不到良民證了。我舉這例子只是想說,這種事情不會有絕對的贏,頂多只是看誰輸的比較慘而已。

收手,是指靠著親友當作擋箭牌的作法要收手了。

... 我希望先生可以把我的回應看得更清楚一些,然後再好好想想。並且如果可以的話,請在發文前搞清楚自己矛頭要指向何處。

先在這裡和先生說過,如果今天愛你所選的先生告人真的發了傳票,大概排了全台灣的人才排得到我。請你們各退一步,真的只是單純的良心建議罷了。

再說,愛你所選的先生終究也是有錯,對此,我不多求,只求各位把敝人我的文章看清楚再回文,而且請回得有重點。

以上
作者: Mr.sasasa    時間: 2010-5-7 19:33
抱歉...在其他論壇看嘴砲文習慣跳著看...這習慣帶過來不好...
作者: Mr.sasasa    時間: 2010-5-7 20:09
我剛剛看了一下這位蘿蔔先生的貼文...有點東拉西扯的感覺...重點應該是放在下面那一段而已吧...

我有些疑惑想請問這位蘿蔔先生...抱歉我懶得仔細看嘴砲文...
1. 你是7SeAL隊員嗎?
2. 你有幹譙毀謗傭兵或其友人...或是MR...或是MR的隊員嗎?
3. 你想說的是不是要求傭兵別告你?

那篇嘴砲文裡...被公然幹譙誹謗的不只是傭兵...如果真要告...那些人真的連書都不用讀了...乾脆到法院前搭帳篷...省的跑來跑去...
作者: divaneam    時間: 2010-5-7 20:34
20# Mr.sasasa

其實這三點疑惑多半都可以從SOC的那串中得到解答,不過我可以理解先生不想看那串的原因,所以在這依序列出答案:

1.我不隸屬於7Seal或是uNi,另外,我也已經很久沒碰CSS了

2.據我記憶所及,事情發展至今,對此事件我沒說過半個髒字。
http://www.socgame.com.tw/bbs/index.php?showuser=636652
這是我在SOC的文章總灠。

3.不是,不過對於這件事情發展成這樣,我深深表示遺憾。

我承認在事情剛發生的時候,確實我也對貴中隊隊員的處理方法很失望而且氣憤。尤其是對於把別人teamspeak頻道貼出來的行為,以及對於此行為的擁護說法,更是難以接受。
不過當事情發展到要上法庭的時候,我真的覺得事情實在太超過了,今天不論誰被鬥垮,CSS在台灣的玩家數一定是減少,另一方也不會真的贏得什麼。就像上面我文章中所說得,這不會是一個比誰贏的結局,而是一個比誰輸的比較慘的悲劇。

以上,感謝閣下把敝人我的文章仔細看過

8:38分更正連結,一開始的連結錯了
作者: 傭兵    時間: 2010-5-7 20:42
終於等到有人來發文回覆了..........

關於"愛自己所選"在SOC發文問題被認為有問題部份我作一下回答

進入TS3通訊軟體伺服器內是否有"文字公告說明嚴禁擷取本伺服器內容成圖片或聲音轉發"?

是否有涉及將IP位址完整對外公布? 應該也沒有!?

如何得知IP位址? 此IP位址所架設的TS3語音通訊軟體有無密碼保護?

TS3伺服器端無建立密碼保護IP位址輸入有誤湊巧進入是否有問題?

更不是伺服器端再有設定密碼的情況下破解進入,打錯電話應該不會被告吧!?

Alexis的STEAM對話紀錄授權給他人張貼也沒問題吧!?

認為對話紀錄是演出來的怎麼不說TS3伺服器也演的呢?

愛自己所選也沒承認或否認就是Alexis等於傭兵

Alexis也沒承認或否認就是愛自己所選等於傭兵

傭兵也沒承認或否認就是Alexis等於愛自己所選

不知道為何急於證實這點? 隱私你們真的懂嗎?

誰是誰更不需要費心機在那你猜我猜.....

你們知道"愛自己所選"在SOC的文章某些句字後面的"問號.驚嘆號"有何用意嗎?

如果認為"愛自己所選"有涉及相關法律問題,應該請尋求法律途徑處理。

TS3怎麼用人家的事情,我家選什麼也我家的事情。

更何況我是跟朋友閒話家常並不是重點,更不用針對我那些話做無意義回覆。

至於尋求法律途徑追究所花的時間金錢或結果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避免掉無意義的爭論.........

對=MR=有任何問題來=MR=討論區申訴發聲不是更好

為何要在其他討論版發文有關=MR=的問題?

今天無SOC論壇由UNI隊員所發表的=MR=真的好棒棒文章

應該也沒今天的爭論及其它傷害發生........
作者: 傭兵    時間: 2010-5-7 21:26
21# divaneam

蘿蔔先生您好! 個人認為您人是不錯的~

但是一堆事情並不是你所能詳細了解的!

在SOC發文爭論的大多數都是7Seal或uNi成員居多

甚至一個人開兩個帳號再回覆

為什麼有個中隊會選擇沉默低調一點?

我相信還是有了解事實真相的人存在...........

用通訊軟體並無不妥但是要用對地方
作者: divaneam    時間: 2010-5-7 21:29
22# 傭兵

關於teamspeak3這點,其實你可以想成一個只有固定人知道的集會所,今天集會所沒上鎖,於是一個不相干的人進去,到處照相之外,還拍了這模型槍愛好者集會所中所放置的模型槍,並且隔天這陌生人就把這些照片到處貼,還宣稱對方是恐怖份子,因為大量囤積槍械。

至於身份這點我並沒有想花時間去瞭解,敝人我會來這邊留言,純粹是因為在SOC討論串上看到連結,並且還看到這串頂樓閣下你一人挺胸,說話的內容彷彿就是當事人一般。若是閣下並非"愛你所選的"以及任何其他被"誤認"的人,那真是抱歉,敝人我應該將文章轉回SOC。不過既然有這個機會了,是否想請問一下閣下是否就是"愛自己所選的"或是"Alexi"呢?希望閣下可以稱著機會說清楚,好讓所有人釐清自己是否罵錯人、做錯事。

省去多餘紛爭這想法我是支持的,但由於現在網路法依然有許多漏洞。舉一個例子,就算現在電訊警察查到了IP,找出了電腦,依然是電腦擁有者要負責任,又剛好發謾罵文的人是用別人電腦呢?網路的東西,還是在網路上解決就好,這就像國中生打架,結果還有人去驗傷、帶警察來學校一樣令人無奈。
其實,省去多餘紛爭的方法,還有一個,就是各退一步。反正你不理他們,他們也不可能跑到你家裡來鬧。
在這,敝人我要做一個推論,我不認為你真的感覺名譽被毀損了,或是確實有,但受傷的感覺我想大概永遠不及你女友,現在的你,大概只是生氣而已。
衝著這一口氣往前跑,往往很容易摔倒。
作者: 傭兵    時間: 2010-5-7 21:41
24# divaneam

SOC某些人的言論甚至轉貼本人=MR=傭兵及女友的照片加以公然污辱

你覺得我該不該挺胸? 甚至指名的要我面對! 那我該面對什麼?

今天沒有SOC某些言論攻擊者針對我=MR=傭兵及女友

我今天需要跳出來發文嗎? 需要去報警或諮詢及尋求法律途徑嗎?

我說過並強調對"愛自己所選"這位有涉及不法的話請尋求法律途徑。

至於誰是誰某些人最愛自己下定論了! 演戲.誰是誰 讓他們猜嘛........

某些路人看不下去發表意見也被隨意貼上=MR=的人或派來的內奸....

你覺得某些人的判斷能力需要去多回文章嗎?

多回無益吧............

很高興你來此發表回覆,但是並不是我所期待能負起某些責任的人。
作者: Mr.sasasa    時間: 2010-5-7 22:12
說來說去...現在唯一可以拿來當擋箭牌的就只有那張圖吧(TS3)...
請蘿蔔先生去諮詢你的法律顧問...看那張圖到底犯了民法或刑法上的哪一條罪?

抱歉...我沒空也懶得去總攬你PO過的文章...
而且涉及公然毀謗罪...也不需要帶髒字...

另外...我佩服蘿蔔先生來這裡發言的勇氣...!
作者: 台南小傑    時間: 2010-5-7 22:19
這個公然侮辱狀況是很明確的...
昨天去那個討論串看到也嚇一跳
居然會這麼公然的貼出來...
當時我就想~真的不怕告耶@_@太猛了
因為文字和照片連結太過清楚~汙辱的意味太強烈
要打官司也一定會贏...且對方得跑到傭兵大或女友提出告訴~當地的法院
過程的確會很繁雜...也挺長的~彼此是都比較費事...

據記憶中之前刊出的新聞案例中...也有北港香爐這個案例
剛去查了一下~的確是有罪的....重不重...是不重的~會有案底就是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429
當然如果和解的話~可能會獲得不起訴...

除非上來的ip是網咖或國外比較難查
不然在家上網的話~電信警察要找人是輕而易舉的

我想說的是~網路上開開槓就好~罵人就不太好了
最後看傭兵大和女友的決定囉~
作者: 茶裏王    時間: 2010-5-7 22:43
通常打TP的都不會在網咖吧 閒雜人等太多太吵雜

家裡的設備比較適合吧網咖的電腦給你打TP笑話

家裡IP超級好查 還有提醒一下

家裡的電腦OS 最好趕快去準備正版的
作者: 扛報紙    時間: 2010-5-7 23:08
我也覺得奇怪,為什麼開個TS軟體就見不得人似的?
不是很挺TS嗎? 其實跟本不用隊號入座阿! 百思不解

又沒人說它們用這在軟體在其它SV幹麻,當然用這軟體只是讓人覺得可以幹麻罷了!
尤其是第一波UNI那些人,心理有數

另外罵人的那些人就真的不對,讓人感覺EQ不高!
作者: KENDRICK    時間: 2010-5-7 23:11
21# divaneam

蘿蔔先生您好! 個人認為您人是不錯的~

但是一堆事情並不是你所能詳細了解的!

在SOC發文爭論的大多數都是7Seal或uNi成員居多

甚至一個人開兩個帳號再回覆

為什麼有個中隊會選擇沉默低調一點?

我 ...
傭兵 發表於 2010-5-7 21:26


我從一開始SOC發文之後

強調過

我們是旁觀者

我不懂你回覆的意思

是在暗示

我們明白我們自己使用TS3這個軟體作弊

自己心知肚明嗎?

我想跟你說的是

第一

不要把我們跟這個主題扯上關係,因為我們從頭到尾除了內鬼是出現在我們隊上之外(已經剔除),我想我對你們吵架是保持第三者的狀態來處理。

第二

如果我上面的提問是正確,那麼我想你們要對付的隊伍又多了一隊, 當然,如果你沒有,我們一樣都是表現中間人的心態。

謝謝
作者: 電車癡漢    時間: 2010-5-7 23:19
這次的事件=MR=中隊正在循管道與7SeAL中隊在調解中,
各位若有意見討論,希望就事論事,
不要有太過偏激的言詞。

就目前大家都還能理性溝通,這是件好事,
事情是要解決的,期望能有個圓滿的結論。
作者: Mr.sasasa    時間: 2010-5-7 23:34
我從一開始SOC發文之後

強調過

我們是旁觀者

我不懂你回覆的意思

是在暗示

我們明白我們自己使用TS3這個軟體作弊

自己心知肚明嗎?

我想跟你說的是

第一

不要把我們跟這個主題扯上關係,因為我們從頭到尾除 ...
KENDRICK 發表於 2010-5-7 23:11


請這位旁觀者看清楚傭兵的回文...
他的意思是或許某個中隊知道事實的真相...
就是指Uni當時在MR伺服器玩時...有沒有使用TS3報位...

意思很清楚...沒這麼難懂吧...
作者: KENDRICK    時間: 2010-5-8 00:05
32# Mr.sasasa

並不是不懂

只是不習慣看人後面打點點點

以為還有話要說

既然沒事情

那我的問題也問完了
作者: Mr.sasasa    時間: 2010-5-8 00:14
32# Mr.sasasa  

並不是不懂

只是不習慣看人後面打點點點

以為還有話要說

既然沒事情

那我的問題也問完了
KENDRICK 發表於 2010-5-8 00:05

了解
作者: 中山先生    時間: 2010-5-8 02:53
這話題會燒多久哩
至於那張貼圖
我去問過好像無法提告吧
除非可以舉證因這張圖導致自身權益遭受損壞
那張圖也無專屬之所有權人
基本上那張圖 並無實質上的意義

如還有其他相關見解可以 提供一下
作者: 中山先生    時間: 2010-5-8 03:06
至於SOC那邊
我想也別過去看跟回應了
還是那招
把所說的 一一在用它的見解跟方式來嘲笑
如果我說的話  很好笑
那請客位看官看完 笑一下
人生嘛 歡樂一點嘛
都這歲數了 哪那麼多愛恨情仇
要翻 也弄得好笑一點歡樂一點
那麼多人在看 海先生可以懂我的明白嗎 (都你自己在笑)

我想那邊並不是可以解決事情的地方
連髒話都沒在禁止  真讓我有點心寒~
不想在看到自家隊員在被用髒話汙辱

至於SASA哥那天 BEN  7隊員
7隊員 有打字回應 有本事趕快BEN
難怪SASA哥 當天這麼火

別氣了
來秀秀唷  歐咕雞咕雞~
作者: Mr.sasasa    時間: 2010-5-8 11:35
我們只是懶得跟小朋友攪和  就是有些白目以為MR是軟柿子  

在這裡等他們來  這麼久了  也不敢來  再怕甚麼?

我們又不會幹譙毀謗他們   他們到底在心虛甚麼勒?
作者: =Mr.26=藍波    時間: 2010-5-8 11:38
我們只是懶得跟小朋友攪和  就是有些白目以為MR是軟柿子  

在這裡等他們來  這麼久了  也不敢來  再怕甚麼?

我們又不會幹譙毀謗他們   他們到底在心虛甚麼勒? ...
Mr.sasasa 發表於 2010-5-8 11:35
因為我們是理智的大人
作者: Mr.妡    時間: 2010-5-8 11:55
因為我們是理智的大人
=Mr.26=藍波 發表於 2010-5-8 11:38


我喜歡理智的大人
作者: 傭兵    時間: 2010-5-8 12:12
遊戲中隊伍與隊伍之間的爭吵及誤會是該畫下句點了。

人與人之間的言論攻擊涉及公然侮辱部分昨天也報完案了,這件事就跟著程序走了。

至於7SeAL隊長轉達隊員的不當發言表達歉意我女友知道了,至於親自聯絡道歉這點可以省了。

總之程序走到哪該誰出場,我想必定會有碰面的那天。

這件事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但因討論版版主非站在中立的角度看待言論。

也並沒有及時針對有問題的言論進行管制,連警員連上SOC查證看了都傻眼。

或許某版主的相挺沒有限制某些人的攻擊言論或一起加入言論,讓某些人覺得溫暖在這發言無憂無慮。

但我只能說....錯了!
作者: 扛報紙    時間: 2010-5-8 13:04
告一段落後
soc那篇,有些人還在自以為是! 雖然不知道那些帳號是代表那些中隊
但實在是有損它們自己的人格,只能勸那些人別活在遊戲世界中.
mr隊員玩game只是拿來消遣娛樂用,但那些自以為是的人,是拿來當命再看
,是以自豪可以打多好的想法來看這件事~ 挺幼稚
拜託cs beta版玩到現在,這game高峰都過了,你才剛起步,所以不怪你們
(雖然我不認為這些人多厲害倒是真的) 你認為分勝負重要嗎?
作者: 電車癡漢    時間: 2010-5-9 02:53
怎麼不佩服我來這邊辦會員的勇氣 Orz  (
a0091206 發表於 2010-5-9 02:50

勇氣可嘉~~
歡迎來聊天喇賽。
作者: 中山先生    時間: 2010-5-9 04:05
所以已經確定會上法庭了嗎?

話說我記得備案不是要在作一個手續 要不然可能會被吃案?
a0091206 發表於 2010-5-9 02:48

如確認提告
警方會先發函至事發之縣市政府
然後在發函通知雙方碰面調解的時間地點
就事發當地的政府機關進行初步調解  (一般都是在縣市政府的調解室)
PS 千萬別遲到或無故不到  等於是自動放棄辯論權~
當場審判長 或 調解員
會先做出初步裁決
如不服初步裁決
就會請提告方正式向法院提出訴訟 (開始要花錢的時候到了)
這時才會正式進入正式訴訟
流程有點忘記
如有不對可糾正
作者: Mr.sasasa    時間: 2010-5-9 07:53
怎麼不佩服我來這邊辦會員的勇氣 Orz  (
a0091206 發表於 2010-5-9 02:50

呵  歡迎你
請問你的遊戲ID是?  有空到伺服器玩  大家認識認識
作者: Mr.sasasa    時間: 2010-5-9 09:39
如確認提告
警方會先發函至事發之縣市政府
然後在發函通知雙方碰面調解的時間地點
就事發當地的政府機關進行初步調解  (一般都是在縣市政府的調解室)
PS 千萬別遲到或無故不到  等於是自動放棄辯論權~
當場審判長  ...
中山先生 發表於 2010-5-9 04:05

哇~~~真不愧是自小念過幾年書的孫叫獸
偶像!  偶像!

作者: 小揚    時間: 2010-5-9 12:39
呵  歡迎你
請問你的遊戲ID是?  有空到伺服器玩  大家認識認識
Mr.sasasa 發表於 2010-5-9 07:53


他的簽名檔上有寫……

這位仁兄的發言較中立(就個人有看到的而言)
作者: 交通警察    時間: 2010-5-9 14:54
怎麼不佩服我來這邊辦會員的勇氣 Orz  (
a0091206 發表於 2010-5-9 02:50


hi~hi~

歡迎多多喇賽

我們很健談的=)
作者: 茶裏王    時間: 2010-5-9 15:46
43# a0091206

你也來拉賽喔 呵呵
作者: 傭兵    時間: 2010-5-9 16:02
43# a0091206  

你也來拉賽喔 呵呵
茶裏王 發表於 2010-5-9 15:46


槓~

不給MR的回就是這樣

偷偷灌水灌很大的好幾個

回幾十篇沒有我一篇長

至於"槓"是什麼去問左手哥
作者: 茶裏王    時間: 2010-5-9 16:10
52# 傭兵
挖哩 小弟口才沒有很好所以回比較少 = =
也是順便歡迎零來回文阿
作者: 交通警察    時間: 2010-5-9 17:10
槓~

不給MR的回就是這樣

偷偷灌水灌很大的好幾個

回幾十篇沒有我一篇長

至於"槓"是什麼去問左手哥
傭兵 發表於 2010-5-9 16:02


這才是正港的Mr灌水團
作者: =Mr.C.M.B=    時間: 2010-5-9 18:22
無禮....大膽...放肆~

我都沒來灌了...

何來灌水黨灌呢 =.=
作者: 藍光    時間: 2010-5-9 18:25
無禮....大膽...放肆~

我都沒來灌了...

何來灌水黨灌呢 =.=
=Mr.C.M.B= 發表於 2010-5-9 18:22



....灌3小朋友阿
作者: =Mr.C.M.B=    時間: 2010-5-9 18:27
....灌3小朋友阿
藍光 發表於 2010-5-9 18:25


=.="   灌水嘛...就是灌囉!!

話說...

藍光哥今天不用上班喔 ?

那看來晚一點能一起打cs囉~
作者: 滅空    時間: 2010-5-9 18:28
都說不要灌了....越說越多人....傭兵哥看了很度爛無奈吧...
作者: 小揚    時間: 2010-5-9 18:29
這才是正港的Mr灌水團
交通警察 發表於 2010-5-9 17:10


灌水團……報到    



啊,不是啦,這篇好像也偏離主題了  
作者: =Mr.C.M.B=    時間: 2010-5-9 18:54
灌水團……報到    



啊,不是啦,這篇好像也偏離主題了  
小揚 發表於 2010-5-9 18:29


=.="  哪一篇沒偏阿 ?

應該這樣說才對吧...

話說....

要灌也要灌的漂亮喔 =.="
作者: Mr.sasasa    時間: 2010-5-9 18:55
Gun............本來很嚴肅的...被你們這麼一搞...整個Feel都沒了...

討厭!!  
作者: =Mr.C.M.B=    時間: 2010-5-9 18:56
Gun............本來很嚴肅的...被你們這麼一搞...整個Feel都沒了...

討厭!!  
Mr.sasasa 發表於 2010-5-9 18:55


痾......sasa公主重現江湖~

黎民得以申冤 XD

話說...

sasa兄也灌了好幾篇   =.=
作者: 藍光    時間: 2010-5-9 19:05
=.="   灌水嘛...就是灌囉!!

話說...

藍光哥今天不用上班喔 ?

那看來晚一點能一起打cs囉~
=Mr.C.M.B= 發表於 2010-5-9 18:27


再上班直接住公司了

星期天=騎車天.

昨天有上你沒上
作者: 小揚    時間: 2010-5-9 19:07
Gun............本來很嚴肅的...被你們這麼一搞...整個Feel都沒了...

討厭!!  
Mr.sasasa 發表於 2010-5-9 18:55



Gun…………莎莎公主不要教壞小朋友啊啊啊啊   
作者: =Mr.C.M.B=    時間: 2010-5-9 19:14
再上班直接住公司了

星期天=騎車天.

昨天有上你沒上
藍光 發表於 2010-5-9 19:05


賣句共阿 = =

昨天載一下老小回鄉下幫我阿嬤過母親節...

今天才剛回到家..塞個半死

真是ooxx...還好我阿嬤身體健康 @.@

也希望大家的阿嬤啦...阿母啦...都身體健康 母親節快樂唷~
作者: 左手哥    時間: 2010-5-9 20:58
槓~

不給MR的回就是這樣

偷偷灌水灌很大的好幾個

回幾十篇沒有我一篇長

至於"槓"是什麼去問左手哥
傭兵 發表於 2010-5-9 16:02
槓~IS~~~~~~~

維護社會治安~族群和諧~經濟繁榮~必需品~以後的趨勢勢必人手一GUN的
有需要的可以CALL我預購~不然以後一GUN難求喔!!

我這幾天因為新工作部分內容需要一直呆坐電腦前悶到快風了~~

以上言論~均屬痴呆狀態下~別理我!
作者: 電車癡漢    時間: 2010-5-10 02:00
此事已經處理告一段落,請勿再做回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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