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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冒名寫鼓勵信 樂高迷侵權送辦 [打印本頁]

作者: jackal    時間: 2007-12-12 10:34
標題: 冒名寫鼓勵信 樂高迷侵權送辦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12/4/ps6q.html

這年頭,大家還是小心點好!冒名的確是不好啦!
但是畢竟是善意,應該不會多嚴重吧!
作者: keika03    時間: 2007-12-12 10:56
標題: 回覆: 冒名寫鼓勵信 樂高迷侵權送辦
冒用名義的確是個非常站不住腳的立場...

不過這件事也讓大家知道 台灣樂高對這類事件的處理態度

如果台灣樂高在毫無與當事人事前接觸、協商的情形下就逕自提起法律手段

大家也要自我警惕,在版權方面多加謹慎,不要對台灣樂高存有太多美麗的幻想
作者: 闕    時間: 2007-12-12 11:05
標題: 回覆: 冒名寫鼓勵信 樂高迷侵權送辦
覺得LEGO公司雖然採取的手段比較強硬
但是
也不能說他們不對啊 [苦惱]
冒名本來就是犯法的事
要是有人冒我的名而未經我同意
我想
我也會很生氣吧 [怒火中燒]
尤其LEGO公司畢竟事外商公司
對著作權、版權應該也都比較重視
只希望他沒有不好的動機
法院會不會判輕一點
作者: Leo1127    時間: 2007-12-12 11:08
標題: 回覆: 冒名寫鼓勵信 樂高迷侵權送辦
http://mindstormsup.org/
裡面有本人的聲明信
雖然真的是不對,但是有點像是善意的謊言,
總之,大家小心點 @@"
作者: keika03    時間: 2007-12-12 12:09
標題: 回覆: 冒名寫鼓勵信 樂高迷侵權送辦
真希望台樂的主管看過〈神鬼交鋒〉這部電影...
[嘆息]
處理得好,是會轉換成額外助力的,

你現在把人給殺了,對台灣的樂高銷售又有什麼幫助呢?
[沒什麼麻]
作者: JEN    時間: 2007-12-12 19:14
標題: 回覆: 冒名寫鼓勵信 樂高迷侵權送辦
看到這篇想到...

好像佈置期,Pocky有去會知請台灣樂高公司的人來會場看看,
雖然我們是以501師的友站聯合參加星際大戰樂高的展覽,
不過最基本的就是得循:尊重二字,大家互相這樣就很OK了

[好心情]
作者: 小B    時間: 2007-12-13 19:44
標題: 回覆: 冒名寫鼓勵信 樂高迷侵權送辦
所以說
大家玩玩樂高,買買樂高就好
千萬別打著樂高(LEGO)的字樣寫信,開店,...等未經樂高授權的白痴事
否則真的是吃不完兜著走
[揮拳]


告你的求償金
包你三輩子都翻不了身...
[驚]
作者: 凱弟    時間: 2007-12-13 20:20
標題: 回覆: 冒名寫鼓勵信 樂高迷侵權送辦
其實我覺得這種算是善意的謊言~

台高何必這麼狠了~

而且這也算是推廣樂高呀~

我覺得應該冷處理才是呀~

何必搞這麼大說~
作者: 放客機    時間: 2007-12-13 22:22
標題: 回覆: 冒名寫鼓勵信 樂高迷侵權送辦
keika03 寫道:
真希望台樂的主管看過〈神鬼交鋒〉這部電影...
[嘆息]
處理得好,是會轉換成額外助力的,

你現在把人給殺了,對台灣的樂高銷售又有什麼幫助呢?
[沒什麼麻]


我贊成keika03 說的

處理得好,是會轉換成額外助力的,

你現在把人給殺了,對台灣的樂高銷售又有什麼幫助呢?


應該可以正式介入 讓他們得到重視

這樣才有正面義意!!
作者: 瘋狂馬鈴薯    時間: 2007-12-14 09:34
標題: 回覆: 冒名寫鼓勵信 樂高迷侵權送辦
說實在的...
告與不告樂高還是照樣賣
漲不漲價大家還是照樣買
開公司的不能有一般消費者的心態
不然一定被吃死死的或是賠錢
提告的做法有可能是做個樣子
他不可能不告,不然以後濫用樂高公司名義的信會收不完
不過告了以後的操作空間就有很多了..
抓去關是一種
和解+登報道歉是一種
這就要看台樂怎麼考量了..


不過,如果想以"讓大家覺得這是家講仁道義的公司"這種不能吃的東西來提高形象甚或是提高營收
我想是過於妄想了..
這樣並不會讓他比較賺錢...
也不會讓本來不會買他東西的人變得死心踏地的買
沒看到遊戲新斷線跟黑橘被罵得多慘啊
玩家又是申訴又是抗議又是出走
還是照樣一堆人包月的..
作者: 醉    時間: 2007-12-14 11:36
標題: 回覆: 冒名寫鼓勵信 樂高迷侵權送辦
其實對他們來說跟本就不在意樂高的銷售量

就算網友有再多的人串聯抵制~還是會有人去買的

在這樣的心態下哪會有什麼改進的動作~ [苦惱]
作者: 月    時間: 2007-12-14 14:48
標題: 回覆: 冒名寫鼓勵信 樂高迷侵權送辦
台灣著作以及各各版權部分 現在管的很嚴...

所以真的要小心別觸法...

連印個教科書當講義 都會被提訴了@@

還有什麼不可能~"~
作者: 小猴先生    時間: 2009-5-28 11:16
當事人最近將獎盃拿出來網拍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11090528496083
zi^19

「樂高神童」被「樂高公司」控告 (自由時報 姚岳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dec/12/today-so7.htm

師為鼓勵學子 冒名樂高經理吃官司 (聯合報 廖炳棋)
http://city.udn.com/54543/2560941?tpno=34&cate_no=61530

余亭緯:樂高大炮打小鳥(中國時報 蔡旻岳)
http://tech.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Inc/2007cti-news-Tech-inc/Tech-Content/0,4703,12050901+112007121200431,00.html

冒名寫鼓勵信 樂高迷侵權送辦(Blog)
http://blog.yam.com/nuu123456/article/13060481
作者: 小猴先生    時間: 2009-5-28 11:37
原帖由 放客機 於 2007-12-13 22:22 發表


我贊成keika03 說的

處理得好,是會轉換成額外助力的,

你現在把人給殺了,對台灣的樂高銷售又有什麼幫助呢?

應該可以正式介入 讓他們得到重視

這樣才有正面義意!! ...

雖然這個余先生我朋友和他交易樂高的時候
有很糟糕的行為(看他遭遇這件事,我朋友可能可以平衡一點)
不過這件事情如果據報屬實
台樂工讀生頭頭(這是某同好稱呼的zi^20 )的處理方式也是完全難以想像
(呼...用字都要很小心zi^15 )
我也是很同意K大的說法
結果到頭來這件事情對 LEGO公司的殺害
不是在冒用的時候發生的
反而是他們的處理方式
這種傷害管控應該算不及格吧
作者: xray1974    時間: 2009-5-28 11:49
把原本玩樂高的事件
搞成這樣
雙方都不好吧
尤其是小朋友如何看這件事情的
雖然比賽樂高的set是貝登堡代理的
台灣也許成為玩樂奇怪的國家
把比賽看得太重
我有時候懷疑是大人比賽還是小朋友比賽
:54: :54:
作者: HANK    時間: 2009-5-28 11:58
原帖由 xray1974 於 2009-5-28 11:49 發表
把原本玩樂高的事件
搞成這樣
雙方都不好吧
尤其是小朋友如何看這件事情的
雖然比賽樂高的set是貝登堡代理的
台灣也許成為玩樂奇怪的國家
把比賽看得太重
我有時候懷疑是大人比賽還是小朋友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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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感覺大人比賽成份多!但小朋友有心創作是很好的!
作者: CHEN    時間: 2009-5-29 17:11
出發點是善意的
卻小題大作,只能說如果鬧上媒體
一定是LEGO公司的損失
作者: 皇小弟    時間: 2009-5-29 19:44
這種事真的要小心

被提告是很麻煩的一件事





說不定還要付鉅額的賠償金呢:95:
作者: 小猴先生    時間: 2009-5-29 20:45
原帖由 皇小弟 於 2009-5-29 19:44 發表
這種事真的要小心

被提告是很麻煩的一件事





說不定還要付鉅額的賠償金呢:95:" />

後來好像是登頭版道歉
常常聽說登頭版
登幾個全國大報的頭版要多少錢阿 (右邊小格)
作者: CHEN    時間: 2009-5-29 20:48
原帖由 drsome 於 2009-5-29 20:45 發表

後來好像是登頭版道歉
常常聽說登頭版
登幾個全國大報的頭版要多少錢阿 (右邊小格)

我知道各大半版廣告20~50萬不等
頭版的右邊小格就不知道了
應該沒有半版這麼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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