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樂天堂 pockyland

標題: 與pocky的一段閒談~各位請進~關於侵權的討論 [打印本頁]

作者: 達斯瑋    時間: 2009-3-10 17:54
標題: 與pocky的一段閒談~各位請進~關於侵權的討論
話說前幾天接到了pocky的電話`
p:喂~你知道我是誰嗎.....
瑋;你是誰呀.....(詐騙集團嗎..)~~
p:我啊...你不知道我是誰喔(我真的不知道咧....)我是pocky呀```
瑋;醬呀`(熊熊想到之前的文章圖都失連了.還沒補齊咧.該不會是打來幹樵的)~~~
p:你很久沒見囉`打個電話給你囉`
瑋;(心虛中...)圖會盡快補啦`歹勢呀~~~~:21:" />" />" />

話題就從這開始了~說到b站上都會有一些國外同好po的樂高間諜圖~而這些圖也成為了同好
間互相流傳的新資訊~只是原本應該是店家或樂高內部才會知道的資訊竟然會流出~這也
讓樂高公司極為光火~由於p園近幾年的經營非常成功~也讓樂高公司開始注意p園的動向
有時也會過來看看台灣的樂高同好的反應~但是無意間卻在p園看到同好轉載的間諜圖~讓
樂高公司有些不爽~以為是p園同好自行po上網的~希望pocky注意一下呀~~~~~說到法律
面~由於這些圖片都是內部資訊~沒有獲得授權~所以po圖或轉載者都極有可能吃上官司呀`````
但是最倒楣的有可能會是會是pocky喔`

為什麼這麼說咧~且看在下娓娓道來~因為在下的朋友之前也是個論壇壇主~其論壇是屬於多元性的~
有音樂~電影~美食~
成人~等等討論區~論壇在他和各版主的經營下也越來越壯大~但是原本看似平靜的生活卻在某天
完全變調~就在前幾年的某天早上~突然來了一群刑警拿著搜索票到他家搜索......
刑;你是xxx嗎.你是xxx論壇的負責人嗎.你被音樂協會及電影協會控告侵占智慧財產權.
     我們必須扣押你的論壇主機及請你到案說明..

友;(驚嚇中.........)無言......(當場就被押走啦```)

事後了解~原來是有論壇網友擅自po音樂及電影讓人下載~而好死不死被唱片公司的人發現
向警方報案~而台灣警方找到了論壇負責人到案說明~說到這~問題來了~~

1.由於po上網的人已經消失在茫茫人海`所以警方直接找我朋友.哀...(誰叫他是負責人..)

2.相信各位在論壇註冊前都會簽署協定.不妨礙風化.智慧財產權等等的.如有違反需自行負責.但是檢座認定負責人(我朋友)未盡到管理之責.需負連帶責任.哀...

3.由於論壇是在台灣註冊.所以沒有國外的保護傘.直接被抄.(所以要架設論壇請記的架在國外以保安全)....
雖然已經事隔兩年多~但是這官司還在無止盡的審理中.......根據之前此類案件的判決.雖然大多
都是半年以下得易科罰金.但是想想看.莫名奇妙的背著一個前科~和花費在官司上的時間及金錢怎麼想都是很倒楣呀~~

在此以此文給p園的同好一個警惕~宜~~~~~愛注意喔~~~~~:65:" />" />" />
po文前請注意~您應該不希望莫名其妙被告或是害pocky被告吧~~
作者: 漢飽    時間: 2009-3-10 17:57
恩~~~p大還真是辛苦
所以各位大大po文要小心注意喔~~:77:
作者: 北極熊    時間: 2009-3-10 18:01
這樣子範圍就很攏統了
那國外網站的資訊轉載咧?
圖片根本就是在國外如eurobrick, brickset, bs, .....
那要怎麼算呢 ?
作者: BOYING    時間: 2009-3-10 18:03
若Pocky 被抓去【約談】
P園同好們用樂高積木去海K警局!:58:"
我會去幫忙撿~~
開玩笑的啦~~~
作者: 達斯瑋    時間: 2009-3-10 18:08
原帖由 北極熊 於 2009-3-10 18:01 發表
這樣子範圍就很攏統了
那國外網站的資訊轉載咧?
圖片根本就是在國外如eurobrick, brickset, bs, .....
那要怎麼算呢 ?

在下在文章中已經說了~基本上~負責人之所以是負責人~
就是他必須要在警方抓不到原po者時~成為待罪羔羊~~~:79:
作者: YJai    時間: 2009-3-10 18:12
了解~~~會注意的~~~
也會幫忙注意有沒有人不小心PO出違反規定的文~~~
作者: 不屌小五郎    時間: 2009-3-10 18:20
原來還有如此之大的危險存在呀
我也會幫忙注意的
謝謝達斯瑋大的提醒呀
作者: jedskywalker    時間: 2009-3-10 18:20
還是說~以後圖片資訊來源都要po上原來的網址
以方便追蹤&澄清
----------------------以上提議-----------------------
2009.03.10 jed
作者: jay615    時間: 2009-3-10 18:22
一般應該只有電影~音樂類的才會被抓
電影 音樂著作權協會之類的會去檢舉 才會抓吧~

我朋友的XX論壇 被抓過
(他在論壇也是大元帥...被抓後他的外號就變大元帥:58:" />" />" />" />" />" /> )
好像賠了快6萬(捐給慈善團體做公益)

他論壇是國外註冊
類似P園 有幾個管理人
也像P園一樣接受捐款
那個抓他的保智大隊的聽說還加入那個論壇
捐錢給他 尋帳號抓到 慘~~
拖了1年多 還花了律師費4-5萬
PC被收去快一年才還他 (沒去找好像也沒主動還)

不過P園沒有營利行為 應該不會被抓吧
貼LEGO圖 也算是營利LEGO公司
(我本來都還以為 P園是LEGO公司的秘密網站 害我一直買):54:" />" />" />" />" />" />


另外補充一下小瑋的內容
1.來抓的應該是保智大隊 不是刑警
2.論壇架國外也沒用 保智可以追IP知道你在哪台電腦上網
    你的上線時間 地點 他都知道 不要做違法的事阿~~
3. 另外我朋友那次 被抓  聽說是不會有前科 只是又賠錢又要出庭~很煩
作者: 小厚    時間: 2009-3-10 18:23
拿死星去砸警局⋯

大家真要注意啊⋯
作者: joshua_0rz    時間: 2009-3-10 18:32
:54: pocky好可憐!

不過說真的也不知道哪些圖是不能用的!

只能請管理員幫忙控管啦!

要不然可以讓我們先知道哪類的圖是不能用的
作者: 邪惡貓    時間: 2009-3-10 18:37
會幫忙注意的:65:
作者: 維維    時間: 2009-3-10 18:37
原帖由 小厚寶寶 於 2009-3-10 18:23 發表
拿死星去砸警局⋯

大家真要注意啊⋯

死星會粉碎吧.....

話說回來,真的超可怕的!以後要多多注意!
作者: paul    時間: 2009-3-10 18:40
的確!
侵權的部分還是要特別注意,畢竟大家也不想自己設計出來的作品,最終被國外的人盜圖吧,相對的我們也要避免,不要害到P大或是各個版主,甚至是自己囉!
至少還是註明一下出處,確認是引用的
作者: 葉大雄    時間: 2009-3-10 19:01
原帖由 joshua_0rz 於 2009-3-10 18:32 發表

不過說真的也不知道哪些圖是不能用的!

只能請管理員幫忙控管啦!

要不然可以讓我們先知道哪類的圖是不能用的

在下也會注意,但是還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區分哪些可以;哪些不行呢??
作者: winddio    時間: 2009-3-10 19:10
這樣的情況真是可怕...
謹記在心..戒慎恐懼....
保護自己也保護大家跟這個地方...
作者: 子卓    時間: 2009-3-10 19:15
我有問題~!!! (舉手)

像我們有的時候也會轉說東東、y拍、r拍、玩斗城有好康價格可以買,那要是原網頁用的就是bl 或官方圖片 那這樣他們的營利行為會算在我們頭上嗎@ @"

( 說起來bl也是拍賣網站吧~ 那他的圖能轉嗎~"~? )
作者: BOYING    時間: 2009-3-10 19:16
原帖由 小厚寶寶 於 2009-3-10 18:23 發表
拿死星去砸警局⋯

大家真要注意啊⋯

歡迎來砸我家~~:54:
作者: 沙洛佛克    時間: 2009-3-10 19:22
pocky大辛苦了
真是可怕啊
要小心點了
畢竟這麼好的網站
不見就太可惜了
作者: 師奶殺手的爹    時間: 2009-3-10 19:45
那如果說
既然論壇是在虛擬的網路世界裡
這些負責人及管理者
就用虛擬的身份
或「乾脆」找一些人頭(或外國人)
這樣可以規避掉責任嗎?
(這樣問會不會搞成犯罪教學?)
作者: 查理布朗    時間: 2009-3-10 20:28
那些圖我以前一直認為是樂高公司故意流出來讓人聞香的:65:
作者: 沙洛佛克    時間: 2009-3-10 20:42
原帖由 查理布朗 於 2009-3-10 20:28 發表
那些圖我以前一直認為是樂高公司故意流出來讓人聞香的:65:" />

也對啦
讓人聞香過後
就馬上把那些吃掉  唉.............
作者: 黑人傭兵    時間: 2009-3-10 20:55
這蠻難劃清界線的
說不定哪一天有人吃飽太閒去抓粑子
pocky說不定就真的被押走了
作者: stevenskywalker    時間: 2009-3-10 20:57
絕對別害人被罵zi^14" />
原帖由 黑人傭兵 於 2009-3-10 20:55 發表
這蠻難劃清界線的
說不定哪一天有人吃飽太閒去抓粑子
pocky說不定就真的被押走了


太恐怖哩zi^27" />
作者: 師奶殺手的爹    時間: 2009-3-10 21:11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不同於其他論壇上貼了音樂影片等的資料
P園這邊轉貼的照片
雖然拍的是樂高的產品
但他的檔案本身,及照片的生成
並非樂高公司所創作
應該不屬於樂高的智慧財產權範圍吧??
作者: 瘋狂馬鈴薯    時間: 2009-3-10 21:18
原帖由 師奶殺手的 於 2009-3-10 21:11 發表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不同於其他論壇上貼了音樂影片等的資料
P園這邊轉貼的照片
雖然拍的是樂高的產品
但他的檔案本身,及照片的生成
並非樂高公司所創作
應該不屬於樂高的智慧財產權範圍吧?? ...

如果流出來的是官方還在保密階段禁止公開的資訊,那會扯進更複雜的商業機密問題..
不只是拍攝者,就連散佈者也可能成為被追究的對象..
作者: 小厚    時間: 2009-3-10 21:30
嗯∼的確哩∼

還是言行舉止都要注意,別造成P大的麻煩啊⋯
作者: 師奶殺手的爹    時間: 2009-3-10 21:31
是啊~~~
:03: :03:
如果牽扯到商業機密
那真的就事情大條了
作者: stevenskywalker    時間: 2009-3-10 21:35
別做壞事就好哩
以免麻煩惹上身
作者: xray1974    時間: 2009-3-10 21:43
請大統領說一說
怎樣才不會觸法
發評鑑文算不算
照了什麼樣的照片是不行的

今天一看到這文章
就怕怕不敢發評鑑文
:62::62::89::89:
作者: 邁克    時間: 2009-3-10 21:49
詳細的規則會在近期公告
請您放心只要不牽涉到未上市商品的機密圖片都沒問題
評鑑文請踴躍與我們分享
作者: 小紅帽    時間: 2009-3-10 22:11
嘆~真是麻煩死了~雖然我貼Q車新品情報的圖片
都會附上圖片來源的網址~但是這樣也不保證就一定ok
還是等邁克版主公佈詳細的規則~然後好好給它看一看
作者: 數據魔人    時間: 2009-3-10 22:33
原帖由 BOYING 於 2009-3-10 18:03 發表
若Pocky 被抓去【約談】
P園同好們用樂高積木去海K警局!:58:" />"
我會去幫忙撿~~
開玩笑的啦~~~

以P園目前狀況,除非員警真的缺業績找麻煩,或是惹上誰硬要檢舉,否則應該很安全。
建議手邊隨時保持一些立委、政客、名嘴、里長(這很好用)的電話,
很安全喔!  台灣警界、政府生態就是這樣,哈哈...
作者: 亨利將軍    時間: 2009-3-10 22:46
我不太懂間諜圖的意思耶.. :21:
作者: jedskywalker    時間: 2009-3-10 22:48
還是說有些迷霧圖片(像是一些新品)附連結就好~
不要放圖上來
至於看起來很清晰的照片(像是玩具展)應該算是公開了吧~
才放圖
不知各位意見呢?
2003.03.10 jed
作者: 便當豬    時間: 2009-3-10 22:49
標題: 下次會多多注意
:62: :62: :62:
作者: honir1111    時間: 2009-3-10 22:57

不過感覺起來放出來的圖好像都是 [樂高展] 、 [XX展] 的圖耶
除了上次一篇 未上市商品的定價 (其實問熟的玩具店老闆也都嘛會跟你說)

不知道假如不把圖用上來
只放上連結也許就沒事了吧~

作者: 數據魔人    時間: 2009-3-10 22:59
原帖由 亨利將軍 於 2009-3-10 22:46 發表
我不太懂間諜圖的意思耶.. :21:" />

不能拍照的展覽,卻被拍照放上網。
或是公司內部員工,流出的照片,被放上網路。
根據當這方面警察朋友的說法,
基本上,對於單純圖片而言,沒有18禁問題的話,目前台灣警方不會抓。
因為抓不完、且難以確認真偽,哪來這麼多人力去抓這種檢舉,
例如1:  各大網站一定有很多(非18禁)日本女星寫真圖集,這肯定是有版權,都沒人在抓了...
例如2:  把某正妹在無名的公開照片(非18禁),轉存到自己相簿,其實已經算妨礙個人秘密,
              但是,警方即使接獲當事人檢舉,也只會口頭希望你刪除即可。

:13:
作者: 亨利將軍    時間: 2009-3-10 23:01
原帖由 atr 於 2009-3-10 22:59 發表

不能拍照的展覽,卻被拍照放上網。
或是公司內部員工,流出的照片,被放上網路。
根據當這方面警察朋友的說法,
基本上,對於單純圖片而言,沒有18禁問題的話,目前台灣警方不會抓。
因為抓不完、且難以確認真偽,哪來這麼多人力去 ...

這部份P園應該沒出現過吧.. 樂高內部圖片 :21:
作者: 數據魔人    時間: 2009-3-10 23:04
原帖由 亨利將軍 於 2009-3-10 23:01 發表

這部份P園應該沒出現過吧.. 樂高內部圖片 :21:" />

如果P園因為這樣貼圖被抓(非18禁),
以這樣執法標準,到時候大家就一人一封檢舉信,
檢舉無名、辜狗、奇摩、批特斯等網站,
那各大網站可能就都關起來算了。
:06:
作者: 難攻博士    時間: 2009-3-11 00:04
原帖由 atr 於 2009-3-10 22:33 發表

以P園目前狀況,除非員警真的缺業績找麻煩,或是惹上誰硬要檢舉,否則應該很安全。
建議手邊隨時保持一些立委、政客、名嘴、里長(這很好用)的電話,
很安全喔!  台灣警界、政府生態就是這樣,哈哈... ...

說的好啊,多認識一點立委真的是有好處低
起碼要告你也不容易!
作者: rack911    時間: 2009-3-11 00:20
現在主要就是
第1像是未公開的set,至少你在peeron上查不到的,上面有打上機密字樣(英文)的圖片,不要貼出來,貼連結就好
第2 ,大家要知道,樂高一家很大的公司,而且很喜歡告人
像lego,樂高等字樣,是他們的商標,必需取得他們的授權才行
若是像我們的網站是"樂高天堂",並放有樂高 lego的標誌
他一定告你,大家有沒有發現,國外網站的名稱
是決對不用取lego, 一定是用brick(積木)這個字眼
如bricklink,brickshelf,brickset,eru-brick等等
所以,大家的部落格若是用什麼樂高小屋,樂高工坊,又放上樂高的logo的話
那天就換你被告了
作者: 數據魔人    時間: 2009-3-11 00:46
樂高公司雖硬,但是,無營利行為 or 個人使用 +  邊陲小島,
除非很明顯很誇張盜版,否則通常會被無視。

因為連最硬、最喜歡告人的微軟公司,也都還不敢動這塊,
無營利行為的個人使用者。

不然,應該是....
作者: jay615    時間: 2009-3-11 01:32
原帖由 rack911 於 2009-3-11 00:20 發表
現在主要就是
第1像是未公開的set,至少你在peeron上查不到的,上面有打上機密字樣(英文)的圖片,不要貼出來,貼連結就好
...

根據我朋友之前被抓的經驗

他的論壇也是放連結(讓人抓歌抓電影)   結果也是會被抓
基本上只要有人檢舉 警方就必須處理
聯結不聯結應該是一樣的~~
不過要是有疑慮 P園可以自己制定規則
大家都會遵守的~:13:" />" />" />" />

不知道要不要學許多網站 在首頁上寫下  如有侵權 請告知 之類的

例如  人仔倉有貼

本部所有展示的圖片檔案,如有侵犯閣下之版權,請電郵
知,本站定當於 72 小時內把該檔案刪除。

作者: pocky    時間: 2009-3-11 02:19
來 我來為各位解答一下
針對樂高的部分
首先 未上市 或是未公開的 樂高商品 基本上 圖片是禁止轉載(貼圖)
但是你如果是在國外的網站上面看到(國外的討論區或是BS相簿等等)
你可以分享這個訊息(並且著名出處網址) 但是請勿貼圖
至於哪些圖片不能轉載 而且比較好分辨的有
例如:有些圖片上面有明顯的浮水印(字樣為機密等等)
或是有人掃描商用目錄
商業展覽的樂高未上市新品照片
這都是不可以貼出來的
轉載新聞 請著名出處 把該網址貼出來
也方便配合樂高公司查詢消息來源

台灣樂高公司 已於前些日子 跟我們做了溝通
初步對策 就是上面提到的 請各位盡力配合

各為自己買樂高 為了分享你玩樂過程 拍攝了照片
並且做了評鑑文 這都是很OK的 請放心

當然 我們網站 絕對支持正版
所有討論非正版的討論串 一律刪除
作者: sooon    時間: 2009-3-11 02:21
看了這個才知道
原來很多分享要小心
不能亂轉載圖片囉
要多多配合
作者: jay615    時間: 2009-3-11 02:39
版大真是辛苦了 還被台灣樂高溝通
這表示P園人真的多

可是針對未上市這部分是不是會有一些模糊地方阿
例如10193 台灣未上市 其他國家已上市 可以貼~?
例如10194 10195 全球都尚未上市 樂高官網已確定上市時間 美國官網有圖 可貼?

我們P園這邊還有一些迷霧圖~~這些呢??
http://www.pockyland.net/viewthread.php?tid=9254&extra=page%3D1

目前已貼的處理方式??要先刪一刪??
作者: pocky    時間: 2009-3-11 03:36
原帖由 jay615 於 2009-3-11 02:39 發表
版大真是辛苦了 還被台灣樂高溝通
這表示P園人真的多

可是針對未上市這部分是不是會有一些模糊地方阿
例如10193 台灣未上市 其他國家已上市 可以貼~?
例如10194 10195 全球都尚未上市 樂高官網已確定上市時間 美國 ...

這很好分辨
不管哪個國家 只要新SET上市了
自然會有玩家買回來 自己拍照跟大家分享 這種圖片當然是OK的
未上市的樂高 基本上是指 例如現在是3月 預定暑假之後才會上市的SET
目前是沒有玩家購入的 所以流出來的圖片
大都是有浮水印的機密圖 也就是樂高內部體系再流通的照片 非公開的
這種就不要直接貼出來
關於你提供的連結 我會請該版的版主 再仔細看一下
有沒有要刪除的

最後提到的正版 是泛指其他的版面
例如動畫漫畫版 電玩版等等
不可分享盜版軟體 音樂 影片等等
作者: 小B    時間: 2009-3-11 10:01
網路世界雖然虛擬
以前的確是無法可罰
但是隨著立法的進步
現在相關的網路犯罪法規都已紛紛出籠
大家還是要言謹慎行一下
小心駛得萬年船呀
:03:
作者: Jim    時間: 2009-3-11 12:06
看了各位大大們的討論~~感觸很多~~
我也想要來發表一下個人的淺見

P園真的需要大家的一起努力~~使其成為一個健康有影響力的論壇
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懂得尊重"智慧財產權"
大家都不想要自己辛苦創作出來的作品被別人侵占吧!!

個人因為工作關係就經常成為受害者
辛苦規劃出來的企劃案或是設計案經常被業主私自拿去使用
說是沒有預算 公司想要簡單做~~或是你的設計不好 我們不與採用
結果呢??
業主就直接拿著我的設計圖跟企劃案直接下去做了
~真想給他~@#&:66:
以為這樣可以比較省~~可以不用付設計費
這就是不懂得尊重別人的智慧財產權的做法
希望各位大大們不要做出類似的行為阿!!
也希望各位大大們為了P園長久發展
尊重一下別人的智慧財產權喔^^
:13:
作者: 北極熊    時間: 2009-3-11 12:20
原帖由 pocky 於 2009-3-11 03:36 發表

這很好分辨
不管哪個國家 只要新SET上市了
自然會有玩家買回來 自己拍照跟大家分享 這種圖片當然是OK的
未上市的樂高 基本上是指 例如現在是3月 預定暑假之後才會上市的SET
目前是沒有玩家購入的 所以流出來的圖片
...


這樣子的意思是樂高提供的目錄內容尚未發行的set圖片也不可以分享囉?
這..........會不會讓人很鬱卒呀?
作者: 數據魔人    時間: 2009-3-11 12:34
說到智慧財產權,小弟在P擷取這裡前輩,堆砌樂高的智慧,
不知道算不算侵權...

因為我會把有參考價值圖片存起來,
然後分類、評析、技巧等等。

如: 最近的武士之家
我存圖片後,註解幾個技巧打算學起來。
1.鏤空平板造日式雕花板牆。
2.多孔四向磚造中、日式石燈。
3.米、灰混合色圓石步道。

歸類: 城堡 -> 中日式城堡

原帖由 Jim 於 2009-3-11 12:06 發表
看了各位大大們的討論~~感觸很多~~
我也想要來發表一下個人的淺見

P園真的需要大家的一起努力~~使其成為一個健康有影響力的論壇
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懂得尊重"智慧財產權"
大家都不想要自己辛苦創作出來的作品被別 ...

已經發售的樂高盒裝,封面圖、設計圖、流程圖,
不知道是否有智慧財產權問題?
:64:" />
作者: 小B    時間: 2009-3-11 12:35
原帖由 北極熊 於 2009-3-11 12:20 發表


這樣子的意思是樂高提供的目錄內容尚未發行的set圖片也不可以分享囉?
這..........會不會讓人很鬱卒呀?

呵呵,看來前面的人都說得太複雜了
其實只要把握一個重點就好
只要是樂高還沒正式上市的set機密圖--->在P園最好只貼連結,不要貼圖
這樣就可保P園長久安泰了
(因為會出事的是連結的那個貼圖出來的網站 ,
而P園只有貼連結網址沒貼圖,所以會平安無事)



不然哪天被官方逮到
P園與pocky就要跟大家say  good-bye 了:34:


原帖由 atr 於 2009-3-11 12:34 發表

已經發售的樂高盒裝,封面圖、設計圖、流程圖,
不知道是否有智慧財產權問題?
:64:" />

其實基本上只要不拿來做商業行為
打著樂高的名號不法獲利就好了
(如將自己做的Set標上LEGO的商標然後拿去賣,
而你卻沒付給樂高公司商標使用的權利金)
像是星戰樂高價格嚇死人
相信一定是樂高付了不少錢給盧卡斯
就只是為了在外盒上印上"STAR WARS"的字樣
所賣出去的set盧卡斯的公司多多少少要收權利金與營利
智慧財產權很簡單
說白了就是你要用人家的東西賺錢就要告訴人家,
並且付一筆為數不小的權利金
就是因為卡到錢與利益
所以現在才會有智慧財產權這個新法的誕生
:21:
作者: pocky    時間: 2009-3-11 14:58
如小b所說
我們是以報導新聞的方式 分享在國外網站看到的圖片
並不是要以報導這些消息來營利
這些消息新聞 也不需要把圖片直接貼出來
只要報導消息來源即可
至於在我們討論版 版主們也會幫忙把關
看看哪些圖片是不能貼出的
也會及時幫各位修正 各位鄉民如果有看到疑似有問題的文章
也請pm給我 或是該版版主唷



順便再提一下
國外的樂高新品展覽 如果不是你本人 親自去拍照
一樣不要直接貼圖出來
看到別人拍的照片
一樣link就好 文章中寫上你的感想
並且著名來源 不要直接貼圖
大家會自己去你說的地方看
這樣就ok了
作者: jedskywalker    時間: 2009-3-11 17:58
那麼以前的文章都要修改嗎?
2009.03.11 jed
作者: 邁克    時間: 2009-3-11 22:29
新的版規已公告於資訊板 請各位大大閱讀與簽到
http://www.pockyland.net/viewthread.php?tid=11625
作者: 達斯瑋    時間: 2009-3-12 11:48
話說近兩三年~身邊的朋友跑法院的還真不少呢~有告人的~也有被告的呀~不過~不管是何者~光是花費在這上面的時間金錢~對於一般上班族可是吃不消呢~光是請律師的費用~一般來講約5萬元左右~如果是知名律師~費用更是無上限呢~(打官司就是在打錢呀)....時間上更是須配合開庭~生活品質勢必下降~如果結果順利~自然是ok~如果不如預期~就像是打水瓢一樣呀.....
另外~當初朋友被押走時~在下也在現場~真是驚嚇指數滿分呀~~~~~~:46:
人生難得的體驗.....
不過~後來也認識了一些警員~得知原來現在關於這類案件其實還滿多的~大多是因為國人對於網路的法規不甚了解~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是~網路警察其實已經在注意您囉.....:15:
而且~由於現今警力的不足~對於此類案件~通常是"""打蛇打三吋"""~抓最大的~至於其他較不易掌握的~通常都沒有餘力再調查~所以~對於負責人真的是很不利咧~
作者: 數據魔人    時間: 2009-3-12 12:01
原帖由 小B 於 2009-3-11 12:35 發表
像是星戰樂高價格嚇死人
相信一定是樂高付了不少錢給盧卡斯
就只是為了在外盒上印上"STAR WARS"的字樣
所賣出去的set盧卡斯的公司多多少少要收權利金與營利

了解。
:48:

1.那假設,樂高公司去除star wars相關字眼,也不說這跟star wars有關,
但設計上進行模仿,做出千年鷹等載具,不知這樣是否違法?

2.另外例子,比如,海賊王,有授權給megablock做積木組合。
但是,樂高是否也可做出類似海賊王人偶+船艦,但是樂高公司沒說set是海賊王,
這樣日本方面不知到會不會抗議??

3.再一個例子,人仔倉好像有網友自行製作火影忍者的樂高人偶,
這自製的火影忍者樂高人偶,如果在拍賣上進行販賣,不知是否也是侵權?

:62:  好多問題,網路時代的智財權,好複雜!
作者: 9Show-lego    時間: 2009-3-12 17:34
嘮叨一下...

Pockyland園地是不營利的論壇,文章也是會員自動自發撰寫的,未受商業公司任何形式的贊助與委託,
即使文章中引用未上市Sets的間諜照,會員均以研究的角度檢視將上市的新品,
況且照片也不是P園會員所拍攝,未有攻訐商業公司的言論(縱使有批評也是以改進的良性探討),該公司應尊重P園與會員的言論自由。

至於Pocky站長只不過提供一個討論平臺,他的權利義務在於保障伺服器的穩定運作以持續服務會員,
但不包括控管文章內容(侵犯會員的言論自由),充其量只能以道德規勸會員;
加上Pocky站長僅自掏腰包付給Web Hosting公司,會員撰寫每一篇文章並沒有向Pocky站長收取稿費,反之亦然,
站長也沒有以利誘方式吸引會員在此發表文章;

對於達斯瑋網友提到,保智大隊因找不到侵權的作者,所以找論壇站長當代罪羔羊,
在這個案例中,我很好奇這是依據哪一條法律來辦站長?又如何舉證站長是侵權的「兇手」或「共犯」?
這牽涉到非法入罪或因恐嚇而認罪吧。(達斯瑋分享是很實用的經驗,P園要小心不要重蹈覆轍。)

就像eBay或Google的角色一樣,當會員在eBay上刊登槍械廣告或在Google上可找到核彈的設計藍圖時,
Meg Whitman或Eric Schmidt就得要坐牢?真正始作俑者的罪犯卻逍遙法外?

猜想商業公司可能拿過時的美國「一九九八年數位化千禧年著作權法案」(臺灣的智財權也是參考這個法案訂定的)來要求論壇會員,
未免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就像網友提到,有間碟照更方便讓商業公司試探市場溫度,在行銷人員的角度上來看,恨不得有狗仔隊來偷拍。
(過時的說明:以Google為例,它派出網路蜘蛛在網際網路上漫遊、收集網頁資料,儲存在Google伺服器的記憶體內,某種程度來說是主動侵權,卻沒有法律可定罪)

不過,建議站長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錄音、保留紙本文件(養成用白紙黑字的習慣)等有法律效力的任何證據,言談中時常帶出對方的職稱或名字,文件中要見到公司全名,並向具備網路、資訊等專業律師請教;
因為到了法庭上,打得是正規軍作戰,立委充其量只能發揮輿論,但不一定有用,況且P園還不夠引發足夠的輿論。
別忘了,倘若P園能影響某立委,商業公司一樣也能,到時候立委選邊站時,我方不一定有勝算。
引用對方職稱與姓名,是避免我方有利時,總公司與分公司切割關係,而分公司又撇清犯錯員工的關係,最後求償無門(電影「絕不妥協」中便是一個例子)。

既然商業公司已關切過,Pocky站長可能要辛苦一些,自己也充實一下相關法律知識,以免被予取予求(現實中有這類獅子大開口的前車之鑑)。求知的目的在於吸取前人的教訓,因為有些案子到了法庭後的結果與想像的是天壤之別。
舉個例子:Bxxland公司(軟體商)曾偷偷側錄某女性主管的即時通訊,並依此解聘而被該主管提告。
在這個案子中,大家通常會認為B公司侵犯憲法所保障的個人言論自由,結果是必然勝訴。
但最後是法官判該主管敗訴,理由是電腦軟、硬體等屬於B公司私人資產,公司有權掌控資產運作情形,當然包括側錄所有通訊內容,所以合法。
沒想到吧...憲法在這裡居然派不上用場。

舉這個例子,另一個用意在於說明有時侵不侵權要看法官如何看待商業公司。大家可以思考一個觀念:

樂高究竟是買賣積木的公司,還是一家創意公司?或者兩者兼具?又如何採取對P園有利的說法?

以上是一點小想法,當作參考~~

最後,我擔心有商業公司的人以會員名義發表具影響力的文章,特別是新品或評鑑等,希望我是錯的...
作者: 彼得2    時間: 2009-3-12 17:47
原來如此~難怪最近都要連結去看圖,了解~~~不過預告不就是預告嗎?真是苦了我們滑鼠要多點一下了~唉
作者: jay615    時間: 2009-3-12 18:32
回應一下59樓的
根據我朋友之前被抓的經驗
那時我有稍微研究一下此一議題

1.只要有人檢舉 保智基本上就必須處理 (現在報案 他們不處理 會被認為是吃案 )
2.檢舉人提告 當然要看法官判決 台灣的判例來看沒有商業利益 損失的 最後結果99.999%可能沒事  (可能是要求刪到有問題的內容)但是被告出庭還是會覺得很煩
3.提供平台的人 照目前的判例來看是有連帶""責任""的
(許多提供電影 音樂下載的論壇 到最後都是抓版主...我朋友當初也沒貼東西 不過就是被罰)
(沒記錯的話 美國的拍賣網站好像也有網友提供仿冒品拍賣 而被告上法院的)
當然這責任在法院判決後 最後可能是被罰(台灣許多論壇)或是必須加強內容管理(拍賣網好像是被要求加強取締仿冒品的拍賣品)

現在既然管理員有新的遵守規則
當然還是希望大家能遵守 避免管理人員的困擾
我也沒上過法庭 上次陪朋友去警局 就讓人覺得很不舒服:54:" />" />" />
作者: 達斯瑋    時間: 2009-3-12 18:49
原帖由 9Show-lego 於 2009-3-12 17:34 發表
嘮叨一下...

Pockyland園地是不營利的論壇,文章也是會員自動自發撰寫的,未受商業公司任何形式的贊助與委託,
即使文章中引用未上市Sets的間諜照,會員均以研究的角度檢視將上市的新品,
況且照片也不是P園會員所拍攝,未有攻 ...

感謝9show-lego兄的指教~關於您文中所提及的疑問在此解答~
1.關於罪名問題~是侵犯智慧財產權~第一次判決是三個月得易科罰金...目前不服上訴中....

2.就法官的立場~不是每位法官都知道論壇是在搞什麼的~很多根本連電腦都不懂~以第一次判決法官的看法來說~論壇是你設立的~而且裡面有涉及侵犯智慧財產權~紀錄都還在~是不爭的事實~自然是罪証確鑿~但是第二次上訴遇到的法官就比較知道來龍去脈~想好好的審理~所以也因此進入了漫漫的審理階段...(法院每天要審理的案件爆多~幾乎每位法官要負責的案件都不少~所以大家要多包含呀~)
3.就個人及一些朋友的看法~雖然論壇是朋友設立的~但是並沒有不法的作為~所以~如果硬要說他有錯~頂多就是未善盡督導之責任~打個比方~今天有人在路邊設置個佈告欄~結果有不肖人士在上面張貼毀謗某人的文章~後來被告上法院~因為抓不到散佈毀謗的人~所以抓設置佈告欄的~說他有罪~真的很怪吧....
4.對於檢察官或是警方來說~不管是否有營利~都應該負起管理責任~不能夠說~我是非營利的~就不用負責(關於這點~在下倒是很認同)~
5.心得~這段時間~也和朋友跑過律師事務所~也了解了滿多法律的問題~算是獲益良多呀~得到了一個心得~話不能亂說~文也不能亂po呀~
作者: 達斯瑋    時間: 2009-3-12 18:54
原帖由 jay615 於 2009-3-12 18:32 發表
回應一下59樓的
根據我朋友之前被抓的經驗
那時我有稍微研究一下此一議題

1.只要有人檢舉 保智基本上就必須處理 (現在報案 他們不處理 會被認為是吃案 )
2.檢舉人提告 當然要看法官判決 台灣的判例來看沒有商業利益 ...

沒錯~他被抓時~員警也說~沒事~不用緊張~但是......這好歹也是能夠判個一到半年的案件咧~或許對波利士大人來說~只要不殺人放火~都算小事吧............
關於傑615兄說的沒事~應該是指花錢了事~只是~有個問題~這樣就有前科囉~像現在最熱門的公職考試~可就不能考了說....
作者: jay615    時間: 2009-3-12 18:57
對了~回應一下小瑋大大的第4點
我朋友上次被判的那次
法官認為他網站的捐款屬於"利益"
不過有玩過論壇的應該都知道 那點小額捐款拿來付網站(他的論壇架國外)的費用都不夠阿
律師後來好像是叫他認罪
不會有前科
捐錢給某一慈善團體
他後來被罰的捐款金額大概就是他收小額捐款的總和:62:" />" />" />" />" />

另外 上次陪他去找律師時 律師的建議 是認罪
當然他也有提另一個建議 不過他說 不認罪案子打下去 通常是會罰則稍微降低  
完全沒事 雖說不是不可能 但是可能要拖很長的時間
我朋友當時還在念書 哪有時間 而 但是可能要拖很長的時間 我朋友當時還在念書 哪有時間
而且法院要開庭 被學校知道也不太好~(好歹也算是妨害校譽)
另外律師費也會花不少的
作者: RIDER_JERRY    時間: 2009-3-12 19:02
看了一個精采的故事...
看到達斯瑋大說到約談的地方真的是嚇到啦!:46:

pocky大要小心點哩!

我們大家都是P園的一份子,都應該要關心這問題!

幾位熱心的大大也說了很多看法......

不過這個問題有一個小小的好處...

那就是樂高公司能夠注意到我們的意見啦!
作者: 卡薩爾德    時間: 2009-3-12 19:13
大家要注意啊~
作者: 童玩把拔    時間: 2009-3-14 11:03
好的網站需要大家一同維護,P園對於喜好樂高的朋友而言,實在是個難得的網站,提供喜好的人很多訊息,但訊息的來源則除了網頁管理人篩選外,主要還是需要大家一起注意,如何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由上面各樓主的發表可供參考,也希望大家一起發揮糾察隊的精神,如發現不妥的文章,可直接向版主反應,以及時遏阻不必要的麻煩事發生。
作者: jedskywalker    時間: 2009-3-15 16:12
對於已發售的樂高
可以po說明書嗎?
我記得有人說過這好像涉及智慧財產權
2009.03.15 jed
作者: 9Show-lego    時間: 2009-3-15 18:37
還是要謝謝達斯瑋與jay615的意見,並回覆jedskywalker:

這個看似簡單、其實很複雜問題的答案是:由樂高公司來判定...

不論是已/未發行、或是否是您自己掏腰包購買的Sets,未經樂高公司的許可,任意散佈說明書至少已觸犯美國「一九九八年數位化千禧年著作權法案」。

◎著作權的宣告------
舉例來說,翻出手邊8960的組裝說明書,並沒有看到「@Copyright by Lego」相關的文字,但這不代表購買了這盒玩具的消費者就可以掃瞄此書並上傳到網路;因為說明書中詳細記載8960此Set的組裝流程/角度、應用積木種類/數量/顏色等...堆砌技術,屬於原公司創意的創作,即使沒有宣告,也受相關著作權法的主動保障。
至於沒有宣告其實是灰色地帶,看似樂高公司放棄其著作權(法律上,放棄必須明確宣告才成立,但擁有卻不必),但事實上在著作權法中會採取對創意擁有者(樂高公司)有利的判決,而不是對消費者有利的判決。

◎著作權與使用權分售------
那麼,消費者花了1125元購買8960這一盒,為何不包括自由使用說明書的權利?因為1125元主要是組裝8960所有積木的擁有權(包括自由買賣),但說明書卻只有「使用權」,樂高公司並沒有賣斷說明書的著作權(只是搭售),其權利還是在樂高公司手上,所以該公司可以在每一組8960都附上一份,而消費者手中的不是唯一的說明書。

◎自由買/賣積木與說明書的差異------
可是能不能自由買賣說明書?理論上不行,除非與積木一起搭售,但細節還是要看樂高公司如何認定(著作權法賦予創作者更大的彈性來界定著作權的使用範圍)。

這不像是購買一本書一樣,因為原作者的創作是透過文字的「堆砌」具體化,而書本(不論紙本或數位)是唯一表現的方式,沒有其他管道可以單獨買賣無形的文字,所以消費者可以買/賣書本,否則作者如何銷售創意?同理不能買/賣複印本。
相對地,雖然玩家可以選擇其他管道購得堆砌8960這組所需的積木,但當初樂高公司銷售其說明書時,就是與積木一起搭售,且賣給消費者的是使用權,並沒有賣斷著作權,所以能不能自由買/賣,要看樂高公司如何認定。如果該公司控告買/賣說明書(含影印本)的玩家,是合乎著作權法規定的範圍的。

此外,雖然該公司網站上也公開讓所有人下載說明書的數位檔案,同樣沒有宣告著作權,但還是受到相關法律的主動保障。
上述情況下,以軟體來比喻說明書可能更相近。一般消費者購買軟體所花的錢都只是該軟體的「使用權」,也就是你並沒有擁有此軟體,無論是數百元的壓縮軟體或上百萬元的資料庫軟體等,也因此軟體公司不會/不需要附上產品的原始碼;同樣地,擁有者是開發此軟體的公司,他們可以自由買/賣(不管以光碟或下載),但你不行,所以不論花再多錢買,你擁有的只是一片成本不到5元的光碟而已。

與書本作者相近,光碟/下載數位版也是表現軟體程式碼的方式,消費者沒有其他更具體形式可以使用開發者的創意。
在這裡有一個差異點,程式原始碼可以透過軟體技術封裝成可執行檔,間接保護開發者的創作,但樂高說明書無法有相似的作法,所以該公司如果認定自由買/賣說明書是侵權,消費者不一定有利。可是開發者較難以限制消費者買/賣不附有原始碼或序號的光碟。

題外話:那麼為何軟體公司限制買/賣二手軟體?這是因為二手軟體光碟中都會附上「產品序號」,每個序號都不相同,也都代表軟體公司授權給每位消費者唯一的「使用權」,不能轉讓。同樣地,樂高說明書也可認定為該公司授予玩家堆砌8960時所需的唯一使用權,該公司可以限定不能自由轉讓,只是追蹤起來很困難,所以就不主動追查(也沒必要,因為本質上樂高是一家賣積木而獲利的公司,賣說明書的話可能就倒閉了,因為玩家會傾向MOC)。

◎售價的訂定------
那麼1125元到底有多少比例用來支付使用權?還是看該公司如何認定。就算是高達90%的比例是花在使用權(因為積木可以透過量產的規模經濟達到降低成本,但創意沒有標準定價供衡量),消費者也是沒輒,就像花了數千萬在資料庫軟體,公司倒閉了也不能將資料庫軟體賣出去,因為這數千萬元只是公司允許你使用該軟體(且是唯一)。

總結來說,就是著作權主動、積極保障創作者,對他們採取極有利的鬆散認定,對消費者採取嚴格、較不利的認定。
玩家只能小心、再小心...不然只會莫名其妙踩到地雷而不自知(該法其實很嚴苛)。
(以上供參考,如果有錯誤歡迎指正)
作者: jay615    時間: 2009-3-15 21:53
原帖由 9Show-lego 於 2009-3-15 18:37 發表
還是要謝謝達斯瑋與jay615的意見,並回覆jedskywalker:

這個看似簡單、其實很複雜問題的答案是:由樂高公司來判定...

...


著作權本來就是很複雜的法律問題
比如說下面這個是外國玩家自己moc的at-ot  
版權是moc玩家?? 還是lego公司??還是star ware的原創者??
圖片來源 http://www.flickr.com/photos/40182896@N00/3303390365/

Microscale Republic Dropship with AT-OT Walker by RogueBantha

作者: jedskywalker    時間: 2009-3-16 13:29
原帖由 9Show-lego 於 2009-3-15 18:37 發表
還是要謝謝達斯瑋與jay615的意見,並回覆jedskywalker:

這個看似簡單、其實很複雜問題的答案是:由樂高公司來判定...

不論是已/未發行、或是否是您自己掏腰包購買的Sets,未經樂高公司的許可,任意散佈說明書至少已觸犯美國 ...

謝謝講解
如果不行公佈說明書的話
那總該可以自己用樂高排一排照相吧~
這是算是立體說明書囉~
2009.03.15 jed
作者: bbobb    時間: 2009-3-16 21:57
標題: 回覆 1篇 達斯瑋 的文章
說的也是,這麼好的論壇,誰也不會希望哪一天突然就不見了,大家要一起保護這個地方囉[]a12]dsdf13//.,]'
作者: 凱弟    時間: 2009-5-3 16:01
原帖由 bbobb 於 2009-3-16 21:57 發表
說的也是,這麼好的論壇,誰也不會希望哪一天突然就不見了,大家要一起保護這個地方囉[]a12]dsdf13//.,]'" />

對呀~請大家一起發揮糾察隊的精神吧~哈~哈~
作者: 台北轉運站    時間: 2009-5-9 22:36
如果是這樣
大家就開始用樂高組的高樓大廈砸警局吧
不過可能還沒砸到樂高就先粉身碎骨了
要不然用樂高組一把槍
當恐怖分子XD
(謎:那霹靂小組就會來把你槍斃了)
作者: ArzLan    時間: 2009-5-10 08:29
原帖由 jay615 於 2009-3-15 21:53 發表


著作權本來就是很複雜的法律問題
比如說下面這個是外國玩家自己moc的at-ot  
版權是moc玩家?? 還是lego公司??還是star ware的原創者??
圖片來源 http://www.flickr.com/photos/40182896@N00/3303390365/

Microsca ...


小弟愚見,從理性角度分析:

這個案中與 LEGO 公司應該沒有關連  (不拍攝 Lego logo 的話)
只要這拼裝方法及程序結構 LEGO 公司從沒發表過!(任何 Set or promotion)

完整拼裝方法及程序結構算是那 MOC 的玩家,但個別部份技巧運用則難以說成著作權!

照片的擁有權當然是屬於那 MOC 的玩家。

肖像權 (例如:機體的設計應該屬於star war的版權擁有者,
但這個案中玩家並沒有進行商業用途,只是擬似、模仿的拼砌,
在侵權的角度,較難檢舉。

ps. 因應不同地方法律,當然會有差別!:21:
作者: 派大星    時間: 2009-6-29 21:39
P大真是辛苦
希望那些亂貼文章的人能體會P帥的甘苦
作者: 小猴先生    時間: 2010-12-27 22:28
再推一下這一篇文章
很多9Show-lego大分享的智財觀念很實用

談到浮水印
小弟只知道像是前次總統府機密等級以上公文流出
被懲處的是承辦人應該不是還是撿到去資源回收的阿伯
演習資料外流被懲處的是中校可不是FOXY

現在看來台樂因為TLG的壓力
就會來關切和施壓 (最好是大家再抱怨價格,缺件的時候有那麼積極)
說穿了也只是因為擔心被其他積木公司抓準明年新品方向
跟進瓜分了積木市場
把圖片蓋個浮水印就好像是蓋了某種玉璽
大聲嚷嚷這是全人類的最高商業秘密
看熱鬧的人就是侵犯了神聖的智慧財產權
一定是有心懷不軌的念頭
是準備侵害樂高公司還沒有賣的產品的"共同正犯"

這種態度實在有點可笑
不過玩玩積木說實在也沒必要招惹麻煩
的確還是離這種有興訟紀錄的公司遠一點
以免委外法務剛好欠績效
或是該分舵被總公司逼急跳牆找人開刀

樂高達人 遭樂高告偽造文書〈解說:李清輝律師〉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747


另外小弟也有2個疑問
1.國外有同好將8043的改裝說明書放上網路,如果該同好販售自製的說明書,是否有侵害樂高公司的智慧財產權的疑慮?
2.自製坦克車一台含說明書來販售,但是組裝的步驟和樂高公司出過的產品有同樣的步驟(譬如和印第安那瓊斯系列的排雷坦克有75%相同),是不是一樣樂高公司可以主張仿冒?
作者: 寧    時間: 2010-12-27 22:41
恩...
尊重智慧財產權是一個基本的態度,
但是並沒有營利行為~
也只是分享給同好而已,
沒想到也會遭到如此的莫名扣押...
說實在還挺恐怖和震撼的~

管理員真正有在為P園處理事務的也辛苦了~
現在又有這個麻煩存在~
我想...
以後大家發文時多注意一下內容~
也要請管理員多多幫大家注意一下是否侵權了!
這樣P園才能永存阿XD
作者: WUBAR    時間: 2011-1-3 21:07
收收呀 !

所以 NINJAGO 的卡片中文說明圖
還不敢 PO出來咩 !
作者: 寶寶    時間: 2011-7-26 18:58
恩~所以以後要小心一點(迷:你為什麼要小心)
作者: 海克力士    時間: 2012-7-14 19:41
好可憐喲

下次各位要注意阿
作者: 阿夜    時間: 2012-7-14 20:17
以後純賞閱文章
不發情報文,因為我無法判斷哪些可以發哪些不能發阿!!!!
作者: 小福    時間: 2012-7-14 20:25
看來我也要注意一下囉~(啥!注意啥?哈哈騙你的~)
作者: johndu    時間: 2012-7-14 21:12
為了以後有更多資訊可以交流~
那就不要刊登那些浮水印囉!!
雖然這樣就沒辦法資訊同步~
但為了論壇!!!
是可以犧牲的!!
加油囉!各位!!
作者: technic化學    時間: 2012-8-10 13:28
收到
絕不貼間諜圖等等
作者: keep47796    時間: 2014-2-9 14:27
嗯 發表新文章 或 新作品 會特別注意 感謝分享
作者: goat1855    時間: 2014-2-9 14:46
真正明目張膽違法的抓不到...只會欺負善良老百姓!
作者: meowmeowmeow    時間: 2015-1-16 20:15
有些時候 自己知道就好
沒有抓是人情

別讓Lego 開心

低調一點是好事




歡迎光臨 玩樂天堂 pockyland (https://pockyland.tw/) Powered by Discuz! X3